河南打破公立医院垄断 民办医院可获多项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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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0:43 新华网 |
新华网郑州7月29日电(记者王阿敏)河南省正式决定,凡在该省建立民办医院者,可享受到多项优惠政策。 河南省卫生厅厅长马建中29日介绍说,引入竞争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满足人们对于看病的多层次需求,成为当前医疗改革的一个重点。《河南省促进民办医院发展意见》已经正式获得省政府批准,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鼓励部分城市公立医院改制为民办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到医疗资源薄弱的地区兴办民办医院,在大中城市兴办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的综合或专科医院以及为亚健康人群提供“特色”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区域内最有实力的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以及血站、急救中心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承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需要等任务。部分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则可以合并、兼并、改制或改造为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及为健康和亚健康人群服务的机构。政府所办公立医院改制后,原则上国有资产全部退出。 二是民办医院可享受优惠政策。符合准入标准的民办医院,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立。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不得设置任何审批障碍。 与此同时,民办医院的基本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民办医院在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加入急救医疗网络、人才引进、技术职称评定以及业务培训、参加学术活动、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 此外,这个省还明文规定,对民办医院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