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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择校费”合法化 最高不超过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0:53 四川新闻网

     中国西部网消息    日前,重庆市政府发文为“择校费”制定了标准,将“择校费”合法化。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文件中规定,今后择校生将被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学校将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不同的学校收取不同的费用,市属市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性高中每个学生每学期收取的择校费不高于5000元,区县属市级重点中学不高于4000元,其他普通高中不高于1500元。学校收取的择校费主要用于改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并且要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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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晨报                                   【编辑: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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