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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首都之窗成功举办《专家说法》系列之“家庭侵权问题”在线访谈活动(内容实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3:15 首都之窗
  主持人: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10点又准时相约在首都之窗嘉宾聊天室。本期““专家说法””由平谷区信息办,人民检察院和首都之窗联合举办。聊天主题是,全国首个专门审理家庭各种侵权犯罪案件的“家庭侵权案件主控组”以及家庭纠纷所引发的侵权、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等。大家通过视频可以看到,左边这位是曹新民检察长,坐在曹检察长旁边的是邬明安专家。欢迎你们做客首都之窗!请两位跟我们的网友打声招呼。

  曹新民:感谢大家了解我们平谷区检察院的工作。

  主持人:我知道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各类家庭侵权案件也就备受关注了,这里有网友问到,前一段时间有一个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是不是家庭暴力的一种,请解释一下家里包括什么?

  曹新民:我们平谷间为什么成立家庭侵权“主控组”呢?主要考虑家庭暴力对人民的社会形成,它起的作用影响还是非常关键的,我们平谷是一个什么状态呢?平谷是北京市农业发展大区,它的农村人口占将近4/3,根据平谷发展的过程,怎么维护社会稳定?使这个区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接受?能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这是我们平谷人民反应的关键,我们区委今年开第二次党代会的时候提出来,为了发展平谷打造一个绿色平谷,和谐平谷,和谐就包含着家庭成员的和睦相处,根据这个情况我们感觉到检察机关要为区域发展服务好,要找准自己的切入点,那么检察机关要在检察环节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通过对前几年案件的分析,感觉到家庭侵权案件在平谷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经过三年统计大概我们有51件,这51件当中,家庭暴力将近占92%。应该说家庭侵权案暴力性的案件比较多。由于农村人口居住比较集中,家庭纠纷发生以后,人们更多关注法律怎么对待家庭稳定?我们感觉到这一点我们评估检察院应该提高我们的干部队伍建设,为我们平谷建设服务做出一些贡献。这样我们专门成立了家庭侵权“主控组”。

  主持人:只有家庭稳定社会才能稳定,网友说,第三者是否属于家庭侵权案件?家庭侵权案件有哪些分类?

  邬明安:现在平谷的从查出的案件和过去发生的案件,主要是伤害罪和暴力罪,大的来讲侵权行为是侵犯人生权的侵犯。是侵犯生命健康、人生自由、人格名誉,另一类是侵犯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侵犯财产权相对比例小一些,但是从具体的案件类型来讲,这里面涉及的有杀人、伤害、遗弃,像家庭内部发生的盗窃这是属于侵犯财产类的。强奸案也是侵权人生权的,现在平谷还没有发生。在全国其他地区也发生的,比如说父母把自己子女出卖了就是拐卖妇女儿童的。还有像婚内强奸的案子。还有我们因为计划生育的问题,由于这个问题导致的有些遗弃或者杀人,还有骗保金的案子,有的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杀害家人的案件。

  主持人:我们知道家庭侵权“主控组”是由三名女检察官组成的,为什么会选择女性为主要成员呢?

  曹新民:很多朋友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咱们换一个角度谈一个问题,我们家庭侵权案件“主控组”为什么不能是女检察官担任呢?同样把这个问题翻过来说,因为我们现在感觉到我们选择家庭“主控组”其中主要有两条原因,第一经验丰富。基础在于家庭侵权案件的发生它有它自己的特点,这个特点一是家庭成员由于婚姻组成的,由于血缘,突出的是亲情,由于亲情来组成这个家庭。

  曹新民:那么出现问题在哪儿呢?在亲情把握的尺度?比如说父亲、母亲想让孩子学习更好,采取打骂,他的目的没有错,是为了孩子好,是一种亲情的延伸,但是这种情况和行为不能说亲情所必然药采取的,所以要处理家庭侵权案件,第一工作人员要有耐心,侵犯的矛盾要由亲情去解决。所以我们不更多的我们注重启动亲情,这需要办案丰富,细心、细致。第二条,我们把“主控组”工作延伸到做一个调解的工作。亲情成员之间发生的问题,我们由亲情的理由去说服,那么需要我们提早介入,那就需要办案同志办法亲和力要强。所以很显然在我们国家我们的这个社会女同志亲和力比较强,由于这种案例的需要我们选择了三个女检察官。

  主持人:有句话叫严父次母,也就是说女性他比较耐心。网友提到,请女检察官是不是会对男性产品反向歧视?

  曹新民:这位网友本身思想观念没有扭转过来,因为我们现在社会提倡男女平等,我们不是以男女划界限的,我们是以事实、以法律为根据。因为现在女性在家庭暴力中也有上升的趋势,女性如果触犯了法律我们不能因说她是女性不处罚她,我们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点关心平谷检察院的所有网友,我想绝对不会因为女性办这个案子,而歧视男性,也不能因为女性触犯刑律而往开一面。

  主持人:一些家庭暴力有一些女性的实施者了,“主控组”与女性为主,如何处理?

  曹新民:首先替三位女检察官表示感谢,但是有一点凡是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这个行业本身就带有风险,因为我们面对的触犯了刑律,不满意的事情,这种人大有人在,这种对我们办案人的风险应该是普遍存在的,不可能因为她是女性就承受的风险更大。

  邬明安:网友的关心很好。因为你这个案子“上山下乡”所以这里女性更多一些保护。

  曹新民:这个风险刚才说一个是普遍的。我觉得两个问题能解决,一个“主控组”工作的方式,比如她的集训是我们自己的集训室,在法警同志的监管之下。我们深入到农村主要以宣传为主。

  曹新民:这种风险有,我们可以分析分析在哪些环节可以做的更好一些。

  主持人:“主控组”成立之初全国43家新闻媒体对此进行的宣传报道,可以说热闹非凡,问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主控组”工作进展情况如何?大概办理多少案件了呢?

  曹新民:3月份成立以后到目前为止处理了8件案件。应该说这8件占我们今年上半年,就是从3月到6月底涉案将近8%,应该说这个比例比较大,通过处理侵权案件一个是两起伤害,来起放火案件。对社会治安危害最大的。这样整个感觉应该说有成效。第一我们的“主控组”成员对处理家庭侵权案件更为慎重,大家处理过程中既考虑法律的因素,也考虑了家庭的因素。举个例子,我们5月份处理了一个父亲打儿子的案件,这个家庭是一个再婚家庭。母亲带着儿子从云南嫁到北京平谷。丈夫是当地的。家庭生活难免有些磕磕碰碰,特别是家庭财产权的事及有一天父亲发现家里的钱不见了,怀疑儿子,儿子不承认,儿子说不是我做的,父亲不相信。父子俩说急了,然后父亲开始动手打人了,打的过程中用暖壶去砸这个孩子,暖壶里的热水烫了孩子,这样经过鉴定是构成了轻伤,按照刑法的标准轻伤是属于应该追究的。

  曹新民:这位母亲是非常气氛,因为这个孩子是自己带过来的。说非要跟这个男的离婚,儿子非要回云南姥姥家。家庭面临解体,周围群众非常关注这个事,后来我们“主控组”感觉到这个事情可以做一些转化,转化重点是母亲。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我们跟母亲包括孩子做了几次工作。

  曹新民:做的工作过程中不详细说,最后结果非常满意,儿子首先表态不回云南了,那母亲就容忍了丈夫的行为。还有一个是丈夫非常痛恨自己的行为。一来钱不是大数,钱跟亲情相比确实是微不足道的,经过这次周折,那天我们回访,周围的农民认为我们挽救了这个家庭。应该说这种案子不算太多。那么这种案子做完以后能够使村民感觉到家庭也有触犯法律的事情,在法律追究过程中同样维护家庭稳定,老百姓觉得做的比较合情合理。

  曹新民:我们“主控组”成立以后效果上目前来讲还是比较不错的他们三位女同志也非常努力。

  主持人:请问邬教授作为资深的专家,对于家庭侵权案件你的看法是什么?您认为咱们的社会为什么有这样的案件发生原因是什么呢?

  邬明安:作为刑事犯罪的侵权,产生侵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从大的方面来说,个人原因、社会原因、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自身原因来讲,现在大家法律意识,尤其广大农村地区,由于文化、的程度不同,文化修养的问题导致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再加上个生理、心理原因,可能导致一些侵权行为。尤其像暴力伤害,当然也有一些社会原因,因为这类侵权案件在城市也有,大部分农村多一些,经济落后导致长期的传统的观念难以得到改善。

  邬明安:我们在个案中找到个案发生的具体原因对证下药。

  曹新民:就邬教授谈的我补充两句,可以来一些具体的佐证。比如我们今天办的八件其中只有一位高中生,小学以下基本没有受过什么文化教育的占50%。所以说时候家庭侵权案件应该说成是也有,农村也有,但是农村相对多一点,为什么呢?就是文化素质、接受教育的程度偏低。第二个原因,就是居住的区域相对来讲历史的渊源比较久范围比较窄相对封闭。一个村、一个乡,家里几个孩子,可能老大出嫁老二迎娶都在这个村,家庭矛盾交织在一起化解的机会少。老百姓一般不爱管家里的事物,还有一个就是家丑不可外扬,局外人管起来不方便。很的应该在苗头的时候应该解决的问题慢慢慢慢积累了下来。第三个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有的赡养问题、包括父亲打儿子,其实就是300块钱。咱们说300块钱至于吗?就是经济条件在某种情况下也起了作用。第四就是人的自身权利,就是家庭成员之间有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不太清楚。

  曹新民:他不认为儿子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人,也有他独立的人格和人生权利,所以家庭侵权案件,打人不管打的是谁,打人肯定不对,但是刑事追究就得有一些标准,所以家庭侵权案件,今后至于发展到什么趋势?说不清楚。所以向来讲农村发生家庭侵权案件较多,城市就较少。城市家庭矛盾化解的比较快,农村化解的过程比较慢。这就是文化、居住环境、经济基础、都有非常紧密的联系。

  主持人:有一位网友提到说我想请问两位专家,尤其在边远山区如何避免家庭侵权的发生呢?你们怎么去做一些宣传工作呢?

  曹新民:刚才我已经说了平谷是北京农业发展大区,有一部分人确实生活在偏远山区,我们怎么宣传,采取的方式一个是案审,由于案件发生在哪个地方我们在哪个地方搞比较集中的大型的宣传。比如我们有时候去偏远山区做一些宣传,发放一些宣传品,老百姓非常积极。所以这个给我们一个启示,边远山区的群众是非常需要法律支持的,怎么深入他们的内心,刚才说是这个案子发生带当地,我们在当地进行大型宣传活动,对于家庭同类案件我们制定了一个宣传手册,选择10个家庭中容易出现各种犯罪的案件。当中有一些插图,有一些法律条文,案件警戒,检察官的评语。就是提倡大家给大家提个醒,这个方法群众非常欢迎。所以到偏远山区一作为司法部门不能忘了偏远山区,第二应该更为主动的根据自己的工作条件,根据群众需要的走进百姓。

  曹新民:所以我们宣传的时候提出一个口号,叫做“说情、说理、说法、走进百姓家庭”。

  邬明安:我觉得农村地区,这种普法的方式肯定不能少,因为他面对的是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你讲一些法律条文他们不清楚,所以还是以案例教育大家,还有办案组要深入到农村地区,另外包括有些案件采取跟法院沟通,就到当地开庭,让老百姓从具体的案例接受教育这种方式最有效的。

  主持人:用活灵活现的例子深入到百姓生活里,这样更有效果。我们希望网友提一些尽量实质性的问题,能够找到答案的。一位网友问,我对平谷检察院“主控组”不是特别了解,平谷“主控组”是否将案件的审理过程能够公开呢?这样能够达到一个更好的宣传效果?

  曹新民:非常感谢这位网友提了这样一个好建议,我们原来考虑过,但是司法审判它有一定的形式。还有一定的诉讼阶段,我们想当事人同意,比如说家庭侵权案件,有的人不愿意更为广泛的传播,我们想有条件我们可以将来办一个网站,把我们处理案件的过程,办案的结果这个案件对社会对家庭的启示作用,完全可以跟网友在网上进行交流。

  主持人:如果有这样的机会我们希望首都之窗可以作为一种传播的宣传渠道。有一位网友问,什么才算是家庭侵权?如果老公在没有通过老婆的允许情况下,看了老婆的私人信件算侵权行为吗?

  邬明安:广义的侵权实际上包括这些内容,侵犯个人的隐私,私拆信件和通信的自由,这个是一种侵犯。但是这个不是侵权“主控组”所要解决的问题,这个可以批评教育,或者严重的民事违法可以通过其他的民事审判进行解决。

  主持人: “主控组”是否先以调解为主,是的话是否会发生冲突?

  曹新民:公诉是按照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由检察机关针对这个案件事实进行审核把关以后,认为涉嫌触犯了刑法条款由法院进行审判。首先应该是触犯刑律,触犯刑律的原因,动机是由民事原因引起的,但是作为家庭侵权,因为既然发生在家庭侵权之间,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调解的基础和途径,所以我们这个调解和法院的调解应该大的概念上是一样,但具体的问题不一样。

  曹新民:我们第一个考虑的是有没有调解的可能。这个调解可能也三个条件,第一触犯刑律是否严重?杀人、重伤根本不存在调解肯定要提起公诉。第二个是程度比较轻、时间不长,后果不严重,我们可能做一些调解工作,因为毕竟家庭成员之间,还是以维持家庭和睦、人员稳定为基础。我们是为一个在这个基础上吸取教训。所以调解是我们办案的必然的一个程序。第二个条件以法律规定标准为基础。第三个,看对他处罚的程度能不能吸取教训。我们可能考察他最近不太严重,双方和解程度比较好,开始后悔了,我们就采取调解。真正构成犯罪了,我们不犯罪对待这样是不允许的。

  主持人:网友说非常感谢两位嘉宾的回答,经常在电视和广播报纸庭说有人因过失犯罪了,伤害的对象是日恶不涉的人,请问指法司法公正的时候分量重吗?它能起到什么作用?

  邬明安:这样的案件有所发生。这个包括我们过去有一类的大义灭亲的案件,最后将父母打死大伤,这类案件应该是侵权。有些人觉得是为民除害,但是不应该是由他来执行。他行私刑,法律是不允许的。我们是根据犯罪人的行为、犯罪动机,综合考虑,在量行上作为量行的考虑。有些刑事案件并不是呼吁之不追究了,但是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老百姓所提到的一些动机的问题,这个在量行上应该考虑的。

  主持人:网友提到家庭侵权案件是如何发现的,对于不同监护人和抚养人是否采用同一个标准,如何制定一到缜密完善的措施?

  曹新民:咱们国家家庭生活受多种法律法规的调整,比如家庭、婚姻法提倡尊老爱幼还是受刑法。我们国家采取一个调解小组,村里有治保主任,派出所这些机构都承担着家庭简单的纠纷和侵权案件的调解作用。这种发现一条由于当事人,认为自己侵权权利严重了,应该采取积极报案,在我们调解过程中,发现调解不容易达到预期效果,可能会演化或者向恶性化发展,应该及时向派出所有关单位、组织汇报,发动社会各层方方面面的力量先给它解决了。大家通过方方面面解决不了,我们解决的方法、途径、力度应该加大,以早发现早化解为基础,再一个就是避免发生重大其它案件的预防作用。早发现第一条,本人技术报诉,不应该家丑不可外扬,再一个民调组织的人员应该有一个把握预测。

  曹新民:避免这些发生重大案件的发生。

  邬明安:了解一下自己的哪些权利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

  曹新民:这就是我们下一步普法、宣传教育应该把这些东西更多的教给群众。

  主持人:在“主控组”办案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哪些困难,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是如何解决的?

  曹新民:家庭“主控组”办理家庭侵权案件,困难不在于实施法律,在于证实犯罪行为,取得当事人的量刑。刚才我谈到邻里不愿意作证,其实这是一件非常清楚的事情,有人看到就说没看到,为什么?他不愿意把自己参与到其中,将来处理好或不好,自己都好像没法面对这个事情。再一个就是家庭成员之间有的积怨很深了,有时候当面说的不说,就是反复性比较大。应该总的说,群众还是比较欢迎的。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谈谈如何保护自己,避免家庭侵权案件的发生。一网友问,在办案过程中我们百姓最需要了解哪些知识?

  曹新民:百姓需要哪些普法知识?因为整个法律知识,作为咱们国家公民任何法律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但是对于家庭侵权案件的发生,作为家庭成员三个要知道,第一个道德,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有些是从道德演变过来的。就是父亲、母亲、儿子、老人、晚辈到底应该遵循一种什么规定,我们婚姻法有规定,但是比较笼统。这是家庭成员自己利用道德,包括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美德去约束自己的行为,要知道自己到底在家庭当中存在什么问题?可以为家庭承担什么责任?第二个需要知道的,法律的知识,因为道德毕竟不是法律。法律是道德的最好标准,法律明文规定,用一些禁止或者是规定性的东西要求我们的行为。那我们家庭成员作为社会公民来讲,他也是一个独立的自然人,他应该知道法律规定自己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儿子就应该赡养,父母就应该抚养儿子。第三个,应该知道,要在整个大的环境下遵纪守法,到底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包括现在很多的案件都跟家庭有很大的关系。还有家庭的主要成员,家庭的文化程度比较高的成员应该有义务教育年纪幼小的。文化水平、文化素质教低的,应该让他们更多的知道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人和社会的作用,避免发生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发生。这个最关键的是既要明确成员之间的亲情怎么去发挥,然后个人得人生权利、财产权利怎么保护,这就是家庭侵权案件减少的一个因素吧。

  邬明安:老百姓首先他要明白自己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在哪儿,刚才讲一个是人生的权利,一个是财产的权利,我们必须大致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同时和传统的道德习惯、传统的做法要区别开来。有些传统的价值观,有可能跟法律相背。最终不是以道德习惯和个人价值,而应该是以法律为标准。

  邬明安:我们基本了解宪法规定的人生前来。基本民事法、婚姻法这里规定的一些在民事当中有一些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抚养权等等。实际上婚姻法里规定,父母有抚养自己子女、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权利。相关的这些法,作为老百姓不能全国了解应该通过电视、通过阅读报刊、包括发的一些普法的宣传材料应该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应该知道什么时候可以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主持人:刚才我们谈到侵权“主控组”就是解决百姓家庭存在纠纷,对我们生活起到了相当大的实质性作用。一网友,请问曹检察官,我们当初“主控组”成立的标准是什么?

  曹新民:一个结合我们平谷区整个刑事案件的发生做了一个分析,认为家庭侵权占了一定的比例。第二个家庭的稳定跟社会的稳定是密不可分的,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本因素。第三,我们平谷检察院毕竟是一个农业发展区,我们这只队伍通过什么载体,使我们的业务素质提高到一个程度。按照我们高检的要求,检察机关发展的趋势就是对我们的队伍要求专业化职能,所以我们想搞一个基本的尝试,办案的忙是上我们把同类案件归到一起,能够使这些同志处理这些案件经验更为丰富。第二,可能通过她们工作的不断深入,取得工作上的一些成绩,可能带动其他检察工作的业务开展。

  主持人:一网友问,在咱们“主控组”办案的同时,是否制定了一些办案的规则?

  曹新民:家庭“主控组”成立以后,因为我们检察院的法律机制应该是相当成熟的,大的方面有刑事诉讼,按照程序法规定我们的行为和过程。内部成立了审批制。外部监督有公安和法院的互相监督和制约,应该说制度和规则还是比较完善的,为了把“主控组”的工作搞好,我们根据刑事诉讼法,根据高检规定的一些办案细则我们制定了“主控组”的法律规则,主要加了一个法律宣传,把事情的跟踪、帮教作为它的工作的一项内容。应该说“主控组”的工作范围扩大了,规则主要规定了一个扩大。再一个监督机制,是按照其他的办案机制走过来的,这里有一个特殊的监督环节。这个案子有一个什么问题呢?你处理完了不算完,你看家庭成员是否犯错了,是否悔改,家庭是否和睦相处,周边的群众反应如何。因为农村生活的区域相对封闭,如果处理不好往往会导致后患,所以我们这个工作又把这块加进来了,对于一个家庭侵权案件,包括我们提出的早发现、早处理、早化解,这需要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我们平谷公安机关,公安分局专门制定了检察机关我们的联系办公处,现在比如说派出所、预审、和刑侦部门也相应设立了专门的家庭侵权案件的审理机构。

  主持人:一网友问,我不太了解“主控组”的情况,请问平谷的“主控组”是全国首个吗?我告诉网友是第一家。如果自己的家庭出现这种事情,我们应该如处理这种问题?

  邬明安:首先看一下侵犯的程度,比如父母打小孩,这也是侵权,但是有的国家规定可以允许父母监护人施行正当的管教。有些比如夫妻之间的侮辱,这种情况尽量采取和解,和调解的盲人解决,只有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的程度这时候才可以用诉讼的渠道来解决。不一定什么事情得上法庭的。

  主持人:有法律明文界定吗?

  邬明安:一般就是民法、婚姻法,它一般界定犯罪问题。

  主持人:一网友问:在西方有没有类似的办案形式,它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邬明安:据我了解现在西方国家还没有这种专门的“主控组”的形式,采取这种专业化的办案的模式,尤其检察机关恐怕是我们国家是一个“创造”。

  主持人:那应该说咱们这个“主控组”应该是“全球”范围内头一个。一网友问:您认为办案过程中最理想最实质应该是什么样子?

  曹新民:应该说我们司法机关一直追求理想的办案模式,现在大家各个方面都研究司法改革的问题。司法改革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因为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说没有一个成熟模式。平谷它算不算改革,我们司法的最终目的达到一个社会公平、正义,使恶的东西得到惩处,这些都是由法律来保护,用法律的标准来界定什么应该惩处什么不能惩处。这里涉及到追求的目的就是公正一个正义。这是我们包括司法改革其实都是追求围绕这一目的来实施的。这个模式应该说今后的发展趋势,发展趋势按照高检的要求,检察机关改革,第一条一定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因为司法解释权在全国人民手中,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没有权利超越法律之上去改革。第二个应该紧紧围绕自己的职能,检察机关你的目的、职责就是法律监督,我们的改革就是围绕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曹新民:第三个符合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大的方面。所以这个改革应该说大家都在探索,我们做这个顾名思义仅仅是一个办案模式的变化,这种变化各单位、各部门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比如农村我们可以搞一个家庭侵权案件,那么城区可以根据发展量,办案的难易程度,办一个专业的审议组。比如城里有证券组,它都是按照专业化的模式走的。

  邬明安:针对不同的类似,金融证券它需要专门的办案组,作为侵权案件来讲它更多的不是一个专业知识,它是复合性的知识。这里最理想的模式,应该说没有固定的组理想化的模式,而且我们现在处于改革、探索之中,从理想的角度看,真正最好的模式达到什么样?刚才曹检讲的法律根本的目的是公平正义,另外《刑法》来讲刑事追究是为了教育,所以必须要把目的相一致,另一个注意经济性,这个谈到诉讼成本,不能花很大代价最后带来的利益很小。应该近邻考虑经济性的原则,减少诉讼比例,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及还要考虑到方便诉讼。这个方面考虑到我们认为不能理想了。

  主持人:专业化办案模式也是一个趋势?

  曹新民:我们努力。

  主持人:我们一个小时的时间很快要过去了,感谢两位嘉宾精彩的解答和平谷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同时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没有回答到问题的网友,请继续关注首都之窗“专家说法”节目,我们将尽力为大家解答。今天访谈就到这里,再见!(来源: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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