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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犯罪令人发指 被判接受18个月感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3:40 人民网

  人民网香港7月29日电香港3名分别12、14及16岁的少女,以“八大酷刑”大肆凌辱一同学,昨天在东区裁判法院儿童法庭,分别被判入“更生中心”及接受感化18个月。裁判官李慧思形容“令人难以置信是3个年幼女孩所为”,若她们是成年人,必被判处数年监禁。

  案发于今年2月,16岁女事主被哄骗到天水围一大厦后楼梯内,遭“八大酷刑”凌辱,包括用尿液淋头、剪头发、烟蒂烙乳头、强迫饮尿和拳打脚踢等,3名被告还用有数码摄影功能的手提电话,拍摄女事主裸照,虐待过程达一个半小时。据了解,事端起因只是日常同学之间有过口角。

  女事主回家后将事件告诉兄长,翌日由兄长陪同到学校向训导主任投诉,由校方报警将3人拘捕。

  3名被告因此被控袭击造成身体伤害、非礼、施用毒药或残害性有害物品以及妨碍司法公正共5项罪名。社会学家呼吁,重视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原因。(陈晓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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