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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增:应积极设计浮动利率的投资型非寿险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20: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毛晓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冯晓增29日在此间表示,应积极设计浮动利率的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防止利率波动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冲击。

  非寿险投资型保险是指由财产保险(非寿险)公司面向个人消费者开发和经营的、具有保险保障(但不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和投资储蓄功能的新型非寿险保险产品。2000年底我国保险市场出现首只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目前这类产品均为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率、保险期限在5年以下,符合当前我国大多数居民收入水平不高,既需要保险保障,又需要资金保值增值却不愿承担更大风险的消费心理,成为非寿险公司个人业务创新和发展的新增长点。

  今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为非寿险公司投资、理财、分红型产品保费的资金运用打开了投资渠道,为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和增长空间。

  29日,在保监会主办的“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国际研讨会”上,冯晓增说,保监会大力支持发展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以扩大非寿险资金的投资融资功能,改变传统非寿险保费中可投资运用的资金占比较低的现状,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货币市场的对接。

  由于传统非寿险产品客户多为企业客户,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可供进一步开发的客户资源逐步受限,导致产险保费规模的增长困境。冯晓增说,通过发展新型非寿险产品,可以突破经济规模对非寿险业发展的限制,增加个人理财工具,提高非寿险业的社会渗透力和覆盖面。

  冯晓增指出,现阶段我国非寿险投资型保险存在着规模较小、风险高、产品单一、结构失衡、技术落后等问题,创新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他强调:“各产险公司应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产品条款,减轻利率风险。同时,还应积极设计浮动利率的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使长期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满期收益率不会因为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发生剧烈变化,消除利率风险,防止利率波动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冲击。”

  他表示,保监会将加强对新型非寿险保险产品的研究,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资金运用监管,以及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合作,完善新型非寿险保险产品的监管制度安排,建立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体制,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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