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院作出五项廉政承诺 依法办案拒收钱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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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0:10 红网 |
红网长沙7月29日讯(记者 刘怡斌通讯员曹陆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江必新同志今天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郑重作出五项廉政承诺,表示将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拒收钱物。 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树立公正、廉洁、高效、亲民、文明的司法形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江必新代表省法院党组和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向全省各级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庄严承诺: 一、严格依法办案。院领导班子成员坚持秉公执法,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决不越权或滥用权力。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指使、授意、暗示本院或下级法院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得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托人、社会中介机构人员进行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或者产生合理怀疑的私下接触;不得接受和参加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或产生合理怀疑的吃请和保健娱乐活动。 二、坚决拒收钱物。凡是给院领导班子成员送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拒收不了的交给组织并记录在案,对送钱送物者应当进行严肃批评。 三、坚持按照德才标准和工作实绩选拔任用干部。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对向院领导班子成员跑官要官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组织人事部门记录在案。对利用组织人事权卖官、徇私舞弊调入、录用人员的事件,坚决严肃查处。 四、严格要求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不得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物质采购等经济活动。坚决制止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干扰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或斡旋案件。无论什么人,凡是以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名义对案件施加不良影响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各级法院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拒绝,同时向省法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五、坚持从严治院。加强省法院机关的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纠正裁判不公的案件。严格要求省法院机关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审判权,树立法律权威和省法院的良好形象。(稿源:红网)(作者:刘怡斌曹陆军)(编辑:何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