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偷拍事件频发 手机拍照是否需要立规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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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0:33 人民网 |
编辑 陈健 拍照手机的快速普及,已开始对人类社会的隐私权构成了极大冲击。手机强大的可拍照功能让一些人感到了不安。日前,深圳市有关部门表示,“对于限制使用照相手机,待条件成熟时将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手机恶意偷拍事件频频发生 在深圳一家外资公司工作的28岁姑娘林丽(化名)近两个月来得了一种“怪病”:每当她点击网站上的图片时,总是不由自主地开始心跳加快,额头渗出冷汗,手不停地颤抖。两个月前,她在一家网站的论坛上偶然发现了一幅用手机偷拍的女性胸部照片,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照片中被偷拍的女孩竟是她自己! 据《扬子晚报》报道:不久前,王某与李某到桑拿浴室洗澡,两人躺在椅子上玩手机。李某拿出自己带摄像功能的手机炫耀,不断朝四处拍摄,并把“实景”照片发送到王某手机上。浴客沈某见王、李二人不停地笑,便凑过去看看,不料映入眼帘的正是自己的“全裸写真”。三人顿起争执,继而打成一团…… 随着拍照手机的迅速普及以及技术的不断进步,手机偷拍事件频频被媒体暴光。个人隐私保护受到挑战。 此外,摄像手机走俏也引起许多商家的担忧。电子科技大学旁一家礼品店的女老板不无担忧地告诉记者:“我们店里的礼品很多都是独一无二的,但是摄像手机因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所以店里的礼品很可能在几秒钟之内就被拍照复制而不被发觉。”同样,因为害怕自己的价格、货架设计等商业机密被泄露,商场内禁止拍照几乎已成为零售业内一个不成文的行规。据了解,南京的浴室、试衣房、商场、游泳馆、科研院所等9大场所已经联合对拍照手机说“不”。制造商有没有错? 对于手机偷拍,手机生产厂家对此态度大多为“厂家没有错,应该呼吁消费者正确使用手机”。一位手机厂商表示,他们在高清晰度拍照手机上花费了大量心血,初衷是让消费者能够更便捷地使用拍照功能,他还说,“除了努力使自己的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方便的服务,厂商别无选择”。 诺基亚公司的发言人基思·诺瓦克说法是:只要商品使用者们心存善念,那么他们自然就会知道每一款产品的正确用途是什么。 也有媒体报道认为,手机厂商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 记者在市场上发现,时下手机厂家为增加卖点,在手机拍照技术上互相攀比,一方面手机拍照技术日渐完善,另一方面也为偷拍提供了更大的便利:首先是摄像头的隐蔽性越来越强。摄像头已由最初设计在手机背面改为设计在翻盖上,进而设计在转轴上;其次,市场调查显示,消费者对高清晰的拍照手机兴趣颇浓,生产者便在高清拍照手机上大做文章。手机照相的像素单位从以前的几千发展到几万、数十万,已有部分厂家推出百万像素的照相手机。 舆论还认为,制造商应给被偷拍者留下备用手段,为被侵权人留下举证的客观条件。他说,应对手机制造商提出要求,凡是通过可拍照手机拍下来的照片,必须带有这部手机的标志,如号码等。不论拍下来的照片被传输、打印还是下载,都应能带有这部手机的标志。如果制造商只给偷拍者提供方便,而没有对偷拍者可能恶意利用这一技术进行防范,就应受制裁。 另外,拍照手机的外表和普通手机相差不大,不仔细辨认,很难区分。这种情况下,手机偷拍者可以很轻松地进行偷拍,并且很难被发现。部分受害者的衣着让偷拍者有机可乘? 据记者观察,网上流传的被偷拍的照片,主角大多是衣着性感的女性,不少女士更是穿着低胸、宽身的上衣,以致偷拍者有机可乘。记者在一个叫做“男××”的网站看到众多来自各地的偷拍照片,包括广州、深圳、北京、台湾等地。用鼠标点击进入“广州”,多张相当暴露的偷拍照片赫然弹了出来,大部分都是女性胸部大特写。从背景看,多数照片是在一些广场上近距离偷拍的,还有在公交车上偷拍的背部照片,甚至有在街头提款机前被偷拍的。 尽管手机偷拍的“春光”照片在网上泛滥,但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的30余名广州白领女性除了对这种行为表示极为反感外,却并不惧怕,不少人甚至表示坚持性感穿着。原因是手机一般很难在较远的地方拍清楚,如果离得很近,自己则可以多加留意躲开摄像头。 “上街被偷拍?我不害怕啊,只要不拍到我的脸就无所谓!”在某英语培训机构工作的王小姐如是说。 “虽然有可能被极为隐蔽的拍照手机偷拍,但我还是会‘义无返顾’地穿短裙的,总不能因噎废食吧。不过以后我会加倍小心在自己身边晃来晃去的手机。”一名从事设计工作的摩登女郎说道。偷拍者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 多数法学专家表示,从法理的角度来看,一个人直接暴露在公共场合的部分不算隐私。人们在公共空间里被拍照,实质上同“被人看在眼睛里”没有什么区别,因此,如果用手机拍他人照片,但没有加以传播,他的拍摄行为就如同他的注视行为一样,没有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或者只是将人的某个部位拍进去,但看不出这个人是谁,即使公开发表出去也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权或肖像权。只有对私人空间的个人行为的偷拍,或未经许可对他人肖像进行传播和用于盈利,才构成侵权,属于法律制裁的范畴。 也有专家认为,在公共场合偷拍他人,这是对他人权利的一种侵权行为。因为人自身有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名誉权等等很多的人格权,偷拍侵害的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权和人格权的一部分。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是没有权利渊源的。但是一般被侵权的主体是不特定的,因此这个行为实质上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构成对妇女群体整体上的威胁,所以这是一个社会管理的问题,因此更多的就是行政法方面的问题,公权力要介入这一事情。限定“偷拍者”行为是否需要立规矩? 据媒体报道,有人认为,科技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个人在享受科技成果的同时,不能对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造成损害。在有些人利用科学技术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及时调整。 警务人员庞波说,偷拍者侵权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查获和取证很困难,建议对照相手机的使用范围加以必要的限制。公司职员邓霞建议,在隐私易遭偷拍场所,使用手机照相应被禁止。媒体工作者费大洋认为,在有些场所,照相手机应当视同照相机、摄像机,因此禁止拍照的地方都应该禁止使用照相手机。 同时,反对“禁止”的意见也不少。 一位小学教师认为“禁止”有因噎废食之嫌。侵犯隐私的是偷拍者,可拍照手机只是提供了一种技术可能,正如不能把杀人罪加到杀人用的菜刀头上一样。关键问题在提高照相手机使用者素质。 原广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席张磊教授说,目前使用照相手机者多为年轻人,偷拍他人隐私的毕竟是少数。行政法教授余凌云也认为,在一些场所禁用照相手机,对公民权利限制太严厉。 律师杨石石认为,照相手机的一项关键功能就是通讯。如果在未禁止通讯的场所,禁止使用照相手机,有侵害自由通讯权的嫌疑。专家认为,照相手机的出现是科技和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我们的社会允许并鼓励科技进步,但它并不应当表现为法律监督和制约作用的减弱。防止偷拍各方出招 香港 由于香港并无“偷拍”这一罪行,警方只能向犯案人控以游荡罪,大部分犯案者都只被判处相对轻微的缓刑或者社会服务令。鉴于越来越多的不法之徒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拍照功能进行偷拍,香港警方日前接获特区政府律政司的法律指引,建议引用普通法的“破坏公众体统罪”控告偷拍者,以取代目前刑罚较轻的“游荡”罪名。疑犯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入狱7年。 韩国 韩国规定手机生产商生产出售的拍照手机必须在拍照时发出“咔嚓”声。别小看了“咔嚓”声,它时刻提醒着人们,“咔嚓”声一出现,表明有人在用手机进行拍照。同时,手机拍照时的发声,也可以提醒那些有偷拍欲望的人,偷拍是容易被发现的,一旦被发现将面临法律制裁。 日本 健身房、全国性政府机关等场合不允许使用可拍照手机。 英国 健身中心和脱衣舞厅的顾客不能携带可拍照手机入内。 意大利 政府已经做出规定,限制可拍照手机在健身中心等很多场合的使用。 澳大利亚 政治家们正在游说通过一项禁止把可拍照手机带入校园的新法案。 中东 很多国家都在准备立法限制这种手机的使用。 美国 由于频频出现摄像手机曝光隐私之事,芝加哥市专门就限制使用可拍照手机进行了投票表决。结果,方方面面已达成共识:在公共浴池和淋浴间,未征得当事人允许,禁止对其进行拍照。芝加哥市议会提议,对违反规定的人处以500美元以下的罚款。声明:人民网“特别策划”稿件,未经特许,任何网站(含已经获得常规新闻转载授权的网站)请勿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