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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择校费”合法化 看起来很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1:10 人民网

  网友:雪里埋

  “择校费”,可以说是教育乱收费的“怪胎”,长期以来为学生家长们深恶痛绝,但如今却批上了合法化的外衣。日前,重庆市政府发文规定,择校生将被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同的学校有不同收费标准:市级重点不高于5000元,区县属重点不高于4000元,其他普通高中不高于1500元。据悉,将“择校费”合法化,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见7月29日《北京晨报》)。

  重庆市吃这“第一只螃蟹”,显然是基于这样的逻辑:“择校费”是屡禁不止的现实,与其徒劳无功地三令五申,不如让它合法化,将收费限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畴,让它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公开化的监督。的确,教育资源是稀缺的,没有家长不想让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只要存在好学校和差学校、重点和非重点之分,就很难杜绝“择校费”的存在。这个时候,明文禁止就形同虚设,因为“择校费”总会改头换面以别的方式,比如“赞助费”之类或明或暗地出现。与其这样,不如将“择校费”合法化,学校就再没有乱收费的借口,对主管部门来说也更易于管理和监督。

  然而,在我看来,这样一种“看起来很美”的办法却很成问题。“择校费”合法化,实质上不过是主管部门对学校乱收费行为的一种妥协。它的潜台词就是:我监督不了你,如今给你这个收费的权利好了,但别象以前那样狮子大开口,弄得学生家长怨声载道,搞得教育腐败横生。这样,学校也收了钱,家长也省了钱,主管部门也省了心,看起来似乎实现了“三赢”。

  但是,“择校费”披上合法的外衣,并不意味着就解决了它的合法性难题,即:它无法改变“择校费”是乱收费的事实。如果是一所民办高中,我想它收再高的学费,家长掏腰包都会心甘情愿,外人也用不着说三道四;然而大收“择校费”的不是民办学校,而是国立公办学校。高中教育不再是义务教育,不可能不收费,但这种收费应该只是象征性的,不能有违其公立性质。公办学校良莠不齐,有好有坏,这并不能成为可以收取“择校费”的理由,因为国家已经提供了一套相对公平的升学考试规则来决定学校的选择。在现有的教育资源条件下,不是每个公民都能上高中,更不可能每个公民都能上重点高中,唯一的鉴别标准就是考试,分高者上。这是一套能为公众所接受的游戏规则。但是,“择校费”的盛行,打破了这套公平法则,“分高者上”变成了“价高者上”;“择校费”的合法化,无疑助长了教育不公平,因为它将剥夺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把重点高中变成有钱人的“私立学校”。

  我尤其注意到,重庆出台该政策有这样的内容:学校收取的择校费主要用于改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并且要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意思是说:“择校费”非作它用,而是用来充实教育资源的。这个理由看起来冠冕堂皇,似乎可以让这件合法化的外衣不容质疑。然而在我看来却恰恰是“择校费”的另一个合法性危机:政府将本来应该加大的公共教育投入转嫁给社会,转嫁给了支付“择校费”的学生家长们。因此,重庆市的“创举”实在是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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