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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厦门机场建设费并入机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2: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林维真通讯员黄韶辉)记者昨日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获悉,从8月1日起,厦航售票处销售9月1日(含)以后的机票,将按民航总局的规定随机票一并加收机场建设费。旅客在购票时直接缴交机场建设费,到了机场后不必再购买。机场建设费在机票的票价外单列,体现在旅客机票的税款(TAX)栏目内。

  机场建设费征收方式改革,能够给广大旅客带来方便、同时将提高机场的运营效率,也符合国际惯例。收取对象是:9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航班的旅客,但有两类人员可以免交:乘坐国际及香港、澳门航班出境的持外交护照的旅客和年龄在12周岁(含)以下的儿童。

  新计费方式,以航段为计收基础,取消原8小时以内中转免缴机场建设费的规定。在旅客办理退票时,厦航及销售代理机构将随票款一并全额退付旅客已缴纳的机场建设费。

  现行的机场建设费收取办法一直采取由各机场管理机构在旅客登机前单独征收,从1992年沿袭到今。随着航空客运量的迅速增长和旅客对民航服务要求的不断提高,现行的征收方式越来越不能适应民航运输发展的要求。新的机场建设费征收方式从9月1日起实施,将现行旅客在机场单独缴纳机场管理建设费的办法,改为旅客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同时,现行的机场建设费票据自9月1日起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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