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合法化是一种妥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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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4:45 新京报 |
“择校费”这个教育乱收费的“怪胎”,长期以来为学生家长深恶痛绝,但日前重庆市政府发文规定,择校生将被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同的学校有不同收费标准。据悉,将“择校费”合法化,这在全国尚属首次(7月29日《北京晨报》)。 重庆市吃这“第一只螃蟹”,可能缘于这样的逻辑:“择校费”是屡禁不止的现实,与其徒劳无功地三令五申,不如让它合法化,将收费限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畴,让它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公开化的监督。的确,教育资源是稀缺的,没有家长不想让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只要存在好学校和差学校之分,就很难杜绝“择校费”的生存空间。这时,明文禁止就形同虚设。如今,将“择校费”合法化,学校就再没有乱收费的种种借口,对主管部门来说也更易于管理和监督。 然而,在我看来,这种办法却值得质疑。“择校费”合法化,实质上是主管部门对学校乱收费行为的妥协。实际上,“择校费”披上合法的外衣,并不意味着就解决了它的合法性问题,即:它无法改变“择校费”是乱收费的事实。如果是一所民办高中,它收再高的学费,家长掏腰包都会心甘情愿,然而大收“择校费”的往往是国立公办学校。高中教育不再是义务教育,不可能不收费,但这种收费不能有违其公立性质。公办学校良莠不齐,这并不能成为可以收取“择校费”的理由。在现有的教育资源条件下,惟一的鉴别标准就是考试,这是一套能为公众所接受的游戏规则。但“择校费”的盛行打破了这套规则。“择校费”的合法化,无疑助长了教育不公平。 重庆市出台的这项政策还有这样的内容:学校收取的择校费主要用于改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并且要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这个理由看起来比较合理,但却恰恰是“择校费”的另一个合法性危机:政府将本来应该加大的公共教育投入转嫁给社会,转嫁给了支付“择校费”的学生家长。因此,重庆市的“创举”实在是开了危险的先例。 雪里埋(成都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