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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商”管理:宜疏不宜堵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4:45 新京报

  7月20日,湖北人李月明惨死在异地他乡,本想在发达的大都市里通过劳动致富,不料被飞来“人”祸夺去宝贵的生命。李月明之死是否与城管有关,这需要等有关方面调查结果出来之后才能得知。但是千千万万类似李月明这样小摊贩在城市中的遭遇,却反映出城市管理思维存在的问题。

  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许多进城农民及城市低收入者迫于生计,像李月明一样做起了“游商”,靠摆小摊谋生。不可否认,“游商”们的行为常常会给城市交通等方面带来影响,所以对他们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和引导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目前对他们的一些管理方式已经大大偏离以上原则,一些城管部门粗暴执法问题正日益严重,甚至在个别城市发生过因质疑城管执法的不公而冲击国家机关的事件,而有关城管执法打死人的事件,在全国屡屡发生。某些城管部门偏离正当执法、文明执法的法律宗旨,不仅没有带来城市形象的好转,反而败坏了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

  城管执法部门的责任是纠正“游商”带来的市容和交通等问题,完全可以采取说服教育、文明驱赶等“柔性”方式。但是在一些实际执法中,暴力的手段很多时候已经成了执法惯性。面对频繁使用“刚性”方式的城管执法人员,“游商”对于城管大都形成了一种对抗和不合作心态,由于缺乏相互的基本信任和理解,一些“游商”出于本能自觉不自觉地稍微会有反抗动作,但这在某些城管执法人员眼中往往变成了“暴力抗法”,最终甚至不惜动用武力伤人,酿成惨祸在所难免。

  相比其他类型的执法行为,城管执法在操作中往往随意性更大,执法程序不规范,包括不出示证件、不开正式处罚票据等,而且缺乏对城管执法的制度性监督,执法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这样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已经大打折扣。因此,如何规范城管执法已经成为决策者履行“执政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从更深层次上看,“李月明案”拷问了我们城市的管理理念———是应该以权利为本位,还是应该以管理为本位?城市应该怎样对待千千万万个李月明们?城市的“形象”固然重要,但是如果维持这样的“形象”,必须以千千万万低收入者的生存艰难为代价,这样的“形象”显然是需要反思的。

  目前,现行的政策对“游商”限制较多,理由不外乎无照经营、不纳税等。而事实上,有关法规中的这些规定早已脱离了社会发展的现实,法学界早就有专家呼吁取消针对这些小商小贩们的诸如此类规定。

  要想避免更多的“李月明案”的重演,我们必须变“堵”为“疏”,只有这样才能重新定位城市管理的本来职能,重新定位城管执法的界限和方式,更多地体现城市博大的胸怀,体现政府所承诺也必须履行的“以人为本”的原则。

  本报特约评论员薛亚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相关报道见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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