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投资体改对政府投资行为进行了规范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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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8:1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7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司长杨庆蔚近日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指出,通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同时,《决定》对政府投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制约,如强调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等。 《决定》提出,“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界定政府投资范围,一方面可以使政府投资更好地弥补“市场失灵”,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投资空间,体现了政府投资不与民间资金争利的精神。 《决定》还提出,要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可以预计,“拍脑袋决策”的现象将日趋减少。 同时,《决定》还提出,要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等。所有这些,都将有助于规范和制约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朱剑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