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新规定 初次不能申领大客车驾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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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8:39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明光 通讯员/王肃沁史涛)省公安厅交管局昨天向新闻界透露,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了新的规定和规范。 在暂住地初次不能申领摩托车驾照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向车辆管理所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符合规定条件的,受理申请。 考试合格的,核发相应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为初次领证日期,有效期限为6年。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出于对保护群众生命和人身安全的考虑,初次申请不能直接申请大客车机动车驾驶证。同样原因,将牵引车从原大货车型中分离出来,专门设立了牵引车(A2)准驾车型,并且也不能初次申请。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不能申请摩托车驾驶证。 办理驾照转入换证累积记分不超过12分 申请人办理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要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车辆管理所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确认申请人具备条件、累积记分不超过12分,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注销、吊销、撤销的情形。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对于申请人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退办并告知申请人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以前驾驶证办理转入异地,要转驾驶证档案,而新规范只要求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经审查符合转入换证条件的,即可办理本地驾驶证,此规定比以前大大方便了群众。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最近记分周期无满分记录 办理增加准驾车型申领业务:申请人提供与初次办理驾驶证相同的资料给车辆管理所,经车辆管理所审核申请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符合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业务。按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