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的要点在于“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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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8:44 南方日报 |
南方论坛 陈杰人 据7月2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何勇近日在向媒体谈及政务公开问题时表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 众所周知,政务公开是政府工作透明化的必然体现,也是行政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必然要求。“罪恶止于阳光”,在透明的环境下,一方面,行政相对人获取有关政务信息更加方便快捷,符合行政的效能原则和服务宗旨,另一方面,民众可以基于公开的程序和信息对政府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暗箱操作”也能最大限度被避免。这些年来,随着政治文明步伐的加快,全国各地各级政府在政务公开方面迈出了实在的一步,特别是在基层政府,与广大民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许多事务的相关信息披露越来越详尽,赢得了民众的赞誉。 从目前的政务公开具体情况来看,基层(包括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居委会代行的行政权)公开做得比中高层要好,一个典型的现象是,绝大多数行政事务性工作(如生育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等)的相关程序和制度都得到了公开。在很多基层政府,因为政务公开,公民找政府办事变得越来越方便。正因如此,很多人以为,政务公开就是政府在为民众办理那些鸡毛蒜皮事项过程中的信息公开。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误会。如前所言,政务公开的意义不仅在于方便行政相对人,更在于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后者更具有制度性和长远的意义。 在我国,各级政府事实上还垄断着大量的社会资源,其权力范围,远不止办理基层事务那么狭窄。大到行政法规的制订、重大政策的出台,小到某笔预算的支出、某项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比起办理证照等事务来,这些事情影响更加重大。但在实践中,一些政府部门特别是较高层的部门,在政务公开方面做得还很不够。例如,很多行政规章尽管在实际中产生作用,但就是不见任何机关公布,“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现象在行政立法领域仍然存在。于是,在很多具体事务方面,较高层级的政府部门往往讳莫如深,总是借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有关信息。作为一个记者,我的切身感受之一就是,在采访过程中自己的正当要求常常遭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粗暴拒绝。实际上,这些相关信息也许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更加重要。如果这些信息不公开,哪怕基层政权公开再多的信息,也无助于改变中国行政制度“不公开”的落后局面。 政务公开的初衷,就是通过建立“透明政府”,防止腐败,提高行政效率。从这个目标来考察,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就包括“全面”和“及时”。何勇的要求,正是抓准了政务公开在中国的时弊,要求行政机关全面公开政务。就我个人的理解来看,政务公开的“全面性”,不仅包括事项内容的全面公开,还应当包括各个层级的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到全面公开。只有在纵向(政府各层级)和横向(即各类事务)这个坐标体系中真正做到全面公开,政府才算得上是“透明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