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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苦盼“救助基金”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9:01 南方日报

  医院苦盼“救助基金”出台

  背景

  今年5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交通法规,法规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本报讯(记者/刘丽 实习生/张玮)“不管有钱没钱,医院必须先救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5月1日实施以来,这一人性化的规定得到不少市民的赞许。但由于法规的配套服务没有跟上,医院不得不一次次垫付高额抢救费,费用能不能收回成了未知数,医院感觉不堪重负。为此,医疗界人士热切期盼,“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早日出台。

  垫付高额费用

  医院不堪重负

  5月25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撞伤的李小姐,被交警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因李小姐全身多处受重伤,医院动用了最好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尽力施救,共花掉医疗费用6万余元。李小姐被救活了,那笔高达6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医院却不知道该到何处去收。该医院的有关负责人说,因他们的医院紧靠公路,接收的车祸病人尤其多,像这类不知该找谁埋单的情况,在他们医院是屡见不鲜。尤其是新的交通法规实施后,一些车祸病人理直气壮地拒绝交纳医疗费用。

  记者随后走访了深圳市内多家大医院,发现大多数医院都遭遇着这样的无奈。各大医院纷纷表示:“为车祸病人治疗后,找不到人埋单”的问题已经成为院方的“头疼事儿”。“车祸病人往往都是重伤,费用动辄成千上万。医院不断垫付高额医疗费用,才两个多月时间,我们已经感觉不堪重负了,真不敢想象今后该怎么办。”一位医院负责人向记者诉苦道。

  救助车祸病人

  不知该找谁埋单

  医院抢救车祸病人的费用到底该谁来负担?记者看到,新的交通法规第75条同时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既然法规对抢救费用支付情况有明确规定,为何医院仍表示不知该找谁埋单呢?

  “我们也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才能找到付费的人或单位!”北大深圳医院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一张交警在6月24日开具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确认单”。单上虽然要求填写受伤人、肇事人和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但都缺少联系方式。而处理事件的交警虽然留下了办公电话,也许由于交警经常是在户外工作,留下的电话往往无人接听。“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人员我们都联系不上,法规中提到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又没有启动,我们根本不知道该找谁来支付这些医疗费用。”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收费处的负责人也表示,以前医院在收留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时,会事先留下肇事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或保险卡等,以便抢救之后能有效落实治疗费的问题。而新的交通法规实施之后,交警往往只要医院签收一张“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确认单”,费用问题则丢给医院一句“不用管”。但之后,不论是交警还是保险公司,都没有主动联系医院谈费用的事,医院也找不到相关部门的联系人,不知道怎样才能收到欠款。“从5月份至今,我们医院仅门诊部就遭遇了30多例车祸病人欠费事件,住院部就更多了。后来,医院派专门的‘催款组’负责解决此事,但至今也没有收到欠款。”

  医院热切期盼

  “救助基金”早出台

  采访中,几乎所有医院都表示,认同新交通法规中比较人性化的部门,救死扶伤也的确是医院的本分。但他们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在制定法规时,也能考虑到医院的利益,做好救治之后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不管最后由谁承担费用,起码要有一个落实的程序和组织。同时他们也表示:热切期盼“救助基金”早日出台,卸下医院肩上沉重的负担。

  图:

  医院救助了病人,可欠款该谁埋单。何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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