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无牌小艇涉嫌交通肇事罪 官洲沉船事故肇事人被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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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9:01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 通讯员/海宣)昨天,海珠区召开会议公开处理“6·24”官洲沉船事故的责任人。6月24日,官洲村村民陈庆扬驾驶三无自用农船超载致使该船沉没,造成了死亡2人的重大事故,目前陈庆扬已被广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黎宇轩介绍,陈庆扬在未持有机动船艇驾驶证书和未经过任何驾驶机动船艇的专业技术训练的情况下,驾驶一条未经过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无牌号小艇载客,并且严重超载致使农船沉没,造成了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黎宇轩称,陈庆扬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黎宇轩提醒船主,“驾驶机动船艇必须持有海事部门核发的船艇驾驶证书,否则属违法行为;机动船艇投入使用前要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领取船艇牌证,方可投入使用。乡镇自用农船是非营运性船舶,只能用于农副业生产需要,不能从事旅客运输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