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艾滋病犯罪人员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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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9:0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曾卫康 通讯员任文)记者从有关部门对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中获悉,今年广州投入300万元防治艾滋病,目前不宜设专门场所羁押患艾滋病的违法犯罪人员。 邓小强等市人大代表认为,广东艾滋病毒感染者逐年增多,建议有关部门防治结合,尤其要加强社区艾滋病管理和医疗体系,设立患艾滋病和传染性疾病的违法人员专门关押场所等。有关部门对此答复说,广州市已初步建立了市、区(县级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三级艾滋病防治网络。市财政今年已安排防治专项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检测、治疗、研究及宣传教育。 答复还认为,由于羁押场所、羁押对象具有专门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已将羁押对象的感染情况等个人隐私公开,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一做法也有悖于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和《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和“不得将病人和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有关情况公布或传播”等有关规定。因此目前不宜设立专门场所羁押患艾滋病和有传染性疾病的违法犯罪人员。(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