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童游泳淹死家属索赔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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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9:2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钢 实习生肖欢欢摄影邱敏)施工单位在一靠近马路的河涌附近施工,但是施工现场却没有设置足够的安全措施,河涌附近也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结果,两名小兄弟通过施工单位的大门进入河涌游泳时不慎双双溺毙。在此种情况下,施工方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回放:哥俩游泳双双淹死 本月10日是中小学生放暑假的第二天,家住洪德路附近的韦某的两个儿子因平时喜欢在河边玩耍,就背着父母偷偷到离家不远的海珠区马涌出口处游泳。与此同时,广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该河涌附近进行堤岸改造施工。 出于施工需要,施工单位在该河涌靠近马路一侧临时搭建了一扇门,但是此门却长期无人看守,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出入,当日,韦某的两个儿子就是通过此门进入施工现场附近的河涌游泳的。 记者在出事地点看到,施工单位在河涌口进行堤岸改造工程,施工废料等堆积在河涌边上,并且河涌边上有一段长约40米没有设置护栏。 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悲痛万分,韦某也曾多次试图和施工单位就孩子的赔偿问题进行交涉,但施工单位始终未对死者的赔偿问题作出正面回答,并初步表示拒绝赔偿。韦某后来委托广东世纪风采律师事务所就两个孩子的赔偿问题和施工单位进行交涉,至今未有结果。 死者家属索赔一百万 失去一对儿子的父亲悲痛不已,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后,委托律师向施工单位索赔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3万元,但施工单位至今未对死者家属的索赔要求作出正面回应。 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张志强认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兄弟俩的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另外一家污水处理公司作为该项工程的所有人,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目前,死者家属一方已向该工程施工单位和污水处理厂递交了律师函,陈述了相关索赔要求。 以案说法 是否赔偿看有无过错 有关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死者家属获得相关赔偿持乐观态度,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死者家属所述属实,并且调查取证充分的话,则其获得赔偿的可能性较大;但死者家属也要承担部分监护不力的责任。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的罗永生律师认为,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施工单位若否认自己有过错,则应证明自己一方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举证证明死者家属一方存在全部或部分过错,或证明损害是由不可抗力或第三人造成的,若部分免责理由成立,则施工单位可部分免责;若全部免责理由成立,可全部免责。死者家属方面则应举证证明小孩在施工现场附近的河涌死亡。(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