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套低收入家庭住房将推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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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9:26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郭靖)市建委昨天发布消息说,今年将在海曙区徐家漕(关爱小区)和江北广厦怡庭经济适用房中拨出300套住房,供市区低收入家庭申购。 海曙、江东、江北(庄桥、洪塘、慈城除外)三区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在8月2日至9月10日持现住房情况资料、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等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房管所提出书面申请。 具体事项可电话咨询:市建设委员会87191303,海曙区房管处87366947,江东区房管处87887856,江北区房管处87356792。 申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 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无房或拥有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以及在1983年12月17日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发布前已实际承租私有住房使用面积低于人均12平方米(私有住房、房改房已上市出售的,原出售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凡现居住自有私房、已购公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和1983年12月17日前已实际承租私房的,可实行现住房置换。超过置换面积部分按规定价格购买。 低收入家庭住房销售价格 今年低收入家庭住房销售价格已按有关文件确定。基准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80元(楼层、朝向差价另计)适用下列住房的对象:比照房改政策支付房改购房款后的其余可购建筑面积的部分;自住私房(不含房改房,下同)实行现住房置换后的其余可购建筑面积的部分;自住私房不置换产权自行处理的,实际可购建筑面积。 参照安置住房拆迁评估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50元(楼层、朝向差价另计)适用下列住房的对象:现住房改房不实行置换产权自行处理的建筑面积部分;已用拆迁补偿费购买住房的,在拆迁协议中载明的被拆迁建筑面积部分,其余可购面积按基准价购买;2002年6月30日以前拆迁项目按拆迁协议签订自选货币安置建筑面积(尚未购买住房的应扣除地段、成套房增加面积部分)部分,其余可购建筑面积按基准价购买;2002年6月30日以后拆迁项目被拆迁建筑面积和享受低限增加安置面积部分按60%计算的建筑面积(尚未购买住房的)部分,其余建筑面积按基准价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