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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行国企经营者年薪制 经营有方年薪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10:44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7月30日电(记者王炳坤)今后,辽宁省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薪水将与经营业绩密切联系起来,经营有方者不仅年薪可达50万元,有特殊贡献的还可以得到新创税后利润10%以内的增发奖励工资。这是记者从辽宁省人事厅获得的消息。

  日前,辽宁省人事部门出台了《关于在老工业基地振兴中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规定(试行)》,提出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推行经营者年薪制。全省每年选择一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其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建立年度和任期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在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保证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前提下,按合同规定及时兑现企业经营者年薪。经营者年薪的数额,应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根据企业规模和创造的效益确定,一般应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可以增发奖励工资。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利用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和项目等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技术改造,凡以此带来生产规模扩大和利润增加的,可根据实际效益,按一定比例增加年薪或奖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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