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可电邮传真申办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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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11:1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从8月1日起,市民申请办个体工商户,既可到所在的工商所,也可以发传真、电报甚至电邮。 根据规定,市民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有三种形式:一是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二是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三是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第三种方式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