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卫生局原工会主席挪用公款炒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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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18:30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7月30日电据《安徽商报》报道,挪用公款炒股的合肥市卫生局原工会主席李志炎最近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指控,李志炎在1993年至2004年担任合肥市卫生局工会主席期间,利用其管理、经手局工会各项事务和经费收支的职务之便,将该局工会租赁门面房的差价款、工会“三产”上缴的管理费等公款不入单位财务账,先后挪用78666.19元公款用于其
1997年4月,合肥市卫生局工会与合肥市妇幼保健所退休职工童某某签订协议书,共同经营合肥市卫生局工会下属“合肥爱民药械经营部”(后更名为“合肥爱民药店”)。2003年7月25日,双方签订了“同意终止协议并变更药品两证的协议”。根据该协议,童某某共计支付了4万元现金给合肥市卫生局工会,由李志炎经手收下此款。同年9月26日,李志炎将其中的10100元投入股市用于其个人炒股。案发后,李已退出了全部赃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