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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闻国家部委首次在行政许可案件中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01:20 红网

  7月23日,新京报刊载了“国家部委首次在行政许可案件中败诉”的消息:“《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国首例涉及国家部委的行政许可案,在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告赢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读罢这条短短的消息,笔者感到由衷的高兴。

  中国自古就有句俗话,叫做“屈死不告官”。这不能怪老百姓冥顽不化,而是他们从切身的体验中得出结论,法律和权力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法制化程度和公民的维权意识日益提高,随之而来的是“民告官”的现象越来越多,但一个小小的基层律师事务所告倒中央部委的事情还鲜有其例,现在这样的事情的确在我们生活中发生了,由此折射出我国发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这在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是非常值得为之高兴的。

  这件事情还使人联想起以往行政官司中屡见不鲜的民告官却见不到官的怪现象。隐藏在那些现象背后的,是与现代文明社会相悖的“官尊民卑”观念,是当事官员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霸气和法盲的愚昧。人们很难相信,这些连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都不放在眼里的官员,会真正尊重公民的权利,会把群众的利益装在心上。而现在,连在中国社会的权力结构中地位如此之显赫的国家部委也乖乖地坐上了被告席且输了官司,对于那些视法律如儿戏的官员来说,这是一个警示,他们应该由这件事情中得到点启迪了。

  还应该值得一提的是,不论出于主动还是被动,作为败诉方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与一个基层律师事务所的博弈中不以其身份和地位自居,而是同意选择法律解决的道路,无疑是明智之举。作为国家部委,把行政工作中遇到的争执纳入法律解决的渠道,其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官司本身的胜负。

  中国是一个官本位思想比较根深蒂固的国家,一个律师事务所告倒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局,这一事实在向官本位思想提出挑战的同时,也向各级政府部门敲响了警钟: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自外于法律的约束。各级政府都应该时时、事事、处处绷紧法律这根弦,应该进一步转换行政管理理念,依照法律来规范行政行为,否则不但有可能被推上被告席,而且可能会在法律面前吃败仗。

  这篇报道的最后说,胜诉方的“汪律师闻听判决结果后很激动”,其实,为之“很激动”的何止是胜诉方?全社会都应该为此而激动!原因何在?可借用学者曲力秋写在《中国政治学》上的一句话作为答案:“当一介草民与握有强大权力的政府部门对簿公堂时,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正渐行渐近。”(稿源:红网)(作者:王秀华)(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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