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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把教育乱收费“合法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01:20 红网

  据新华网7月29 日报道,重庆市政府发文为“择校费”制定了标准,将“择校费”合法化。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尽管新闻中提到,学校收取的择校费主要用于改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并且要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但是在国家大力治理教育乱收费,并且公众对教育乱收费颇有微词的今天,把“择校费”合法化真的是用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的吗?反过来说,即是为了改善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就能掩盖“择校费”的乱收费性质吗?

  据《中国青年报》7月25日报道,当今中国学费之高使得穷人的孩子面对学校的大门望而却步。中国10年教育乱收费已达2000亿元人民币。中国教育乱收费花样名目之多,令人眼花缭乱。一些城市热门中小学择校费或赞助费数额之高令人瞠目结舌。

  可以说,择校费作为教育乱收费的一种,或者说,是教育乱收费的变异,早已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抨击。如今,试图把择校费合法化,岂不是在明目张胆在乱收费?笔者以为,择校费的存在,是对公众受教育权利的侵害,是对教育公平的践踏,与整个社会的文明宗旨相违背,更是对享受不到优质教育资源群体的歧视,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纠正之,而不是用什么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育质量来“合法化”。

  首先,把“择校费”合法化,伤害了教育公平的原则。教育权利平等的理念是政治、经济领域的平等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超越了身份制、等级制等将教育视为少数人特权的历史阶段之后,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基本人权,成为现代教育的基础价值之一。但是乱收费和择校费的存在却是对公众这种教育权利的伤害。

  其次,把“择校费”合法化与国家扩大教育公平的政策相违背。择校费是对教育者教育权利平等与教育机会均等的漠视。众所周知,我们国家一直在致力于扩大教育公平,比如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在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上,消除基于偏见、意识形态或既得利益的不公平限制,建立公平、公正的规则,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缩小事实存在的不公平,努力纠正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状况,并首先帮助处于最不利地位的阶层和群体等。由此可见,把择校费合法化就违背了国家有关扩大教育公平的政策。

  最后,把“择校费”合法化维护教育部门既得利益的嫌疑。择校费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学校收费的潜规则,但是把之合法化,难逃维护既得利益的嫌疑。即使披上了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条件的外衣,也掩盖不住维护自身利益的本质。(稿源:红网)(作者:朱四倍)(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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