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游行须向公安机关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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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05:55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陈兆平)本报近段时间连续推出的信访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昨日,就部分读者提出的信访问题,记者再次采访了市信访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杜国林(以下简称杜)。 问:对法院判决不服,应向哪个部门申诉?杜:应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的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或同级人大或政法委申诉,各级政府部门无权受理涉法信访案件。涉及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问题,可向纪监部门举报,由纪监部门调查处理。 问:信访人能否举行静坐、游行示威?杜:信访人在国家机关门前等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集会、游行、静坐示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并获得许可。信访人未经许可举行集会、游行、静坐示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劝阻、制止、命令解散。对拒不解散的,公安机关现场负责人有权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对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进行的走访怎样处理? 杜:对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进行走访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精神病患者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卫生部门将其接走;2、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患者,由公安机关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3、卫生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问: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走访怎样处理? 杜:通知民政部门依照有关救助管理规定处理。 问:信访部门受理信访问题后,办理期限有何规定? 杜:一般信访问题的协调处理时间期限为30个工作日。案件受理单位能否解决,均应在三个月内作出回复;疑难案件不能按时办结的,办结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到期应报送办理进展情况文字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