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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下月实施生育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08:08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周卫国通讯员谢兴无)今天,长沙市政府向社会公布,8月1日起正式实施《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且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符合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工在职期间和领取失业救济期间均可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了解,生育保险费,不需职工个人负担,而由用人单位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以货币形式按月全额缴纳。长沙市此次明确生育保险费率为0.7%,其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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