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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何不光明正大出国打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09:26 南方都市报

  媒体思想之鄢烈山专栏

  《中国青年报》日前报道了福建地下中介横行对外劳务市场的情况,“数十万人通过非正规渠道在国外打工”。

  “福建”二字使笔者条件反射般想起2000年6月偷渡者被闷死在英国多佛港一辆货柜车内的惨剧,58名遇难同胞多是福建人;笔者还由此联想到今年2月5日在英格兰莫格姆海滩拾贝被怒潮吞没的19名中国同胞;联想到不久前人民网报道的英国威尔士北部海滩又出现了90多名中国拾贝者,英警方拘捕了14名参与组织非法移民的华人;联想到在以色列、阿富汗、伊拉克等地先后发生的中国人遭恐怖袭击事件的相关报道中披露的中国人打“黑工”的问题……这些信息的组合,使人对地下中介的“横行”不能不愤慨。

  这篇报道写道:“41岁的倪政武是福建省平潭县农民,2003年初,怀着出国打工致富的美好愿望,倪政武东挪西借凑齐了2.8万元的中介费,在当地中介老板郑福金的组织下以旅游的名义来到了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旅游的名义?笔者恍然大悟:难怪前些日子马来西亚当局推出对中国大陆入境者的歧视性规定——中国内地10岁—25岁的女子赴马来西亚必须有亲属陪同。看来,这个严重侮辱中国大陆公民的条款,并非纯属无事生非的挑衅。这些地下中介真的可恶、该死!

  然而,读完全文,笔者发现事情不是这么简单。为什么有那么多同胞愿意通过非正规渠道在国外打黑工?根源就在于正规的劳务输出渠道不畅,甚至可以说太黑。

  笔者找这篇报道在《新华每日电讯》的原稿,标题直言不讳的就是《管理之乱,把劳务输出生生逼成打黑工》(副标题是《福建对外劳务市场混乱,地下中介反成“主渠道”》)。“生生逼成”四个字可谓“一剑封喉”,直取要害,原来罪责主要不在地下中介。

  报道说:为什么正规劳务输出公司的业务越来越萎缩呢?首先是出国劳务的中间环节越来越多,层层盘剥下的“中介费”越抬越高。福建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副总经理薛敏德告诉记者,去以色列的出国劳务一般为期两年,按商务部的有关规定,中间环节的费用应是2000至3000美元。但实际是每个中介环节都要狠赚一笔,出国者最后实际要支付9000美元左右。

  正规的劳务输出公司宰人是这般心狠手辣,是国家规定收费的3倍,比“地下中介”的心更黑(前面引述中提到的地下中介向偷渡出境者倪政武要的数只比商务部规定的费用略高)。但正规公司的劳务合同只有两年,而通过地下中介出去的“更自由”,两害相权取其轻,正规中介的业务怎能不萎缩?而且,出国劳务人员不少是靠借高利贷出去的,在经济压力下,他们就想方设法出去打黑工、逾期滞留。

  笔者这样提出问题,已经排除了道德义愤。在“三乱”泛滥成灾多年,诸多公共部门以“创收”为首务、要务而明火快刀狠宰管理对象的大背景中,笔者并不天真地指望劳务输出中介公司因体念同胞出国谋生的艰辛而起恻隐之心。笔者只是从市场竞争的角度说事论理,正规公司为什么不发挥自己明媒正介的优势走“薄利多销”的路线打垮地下黑中介呢?如果你只想凭垄断地位轻轻松松挣大钱,那你也得有守住垄断的能力呀!计划经济时代都堵不住“黑市”,今天更难一厢情愿。诚所谓“鱼有鱼路,虾有虾路”,想轻轻松松吃独食,只能落得害人害己。

  据报道,正规中介公司的“劣势”是,他们输出的劳工挣的钱,不仅要在输入国纳所得税,回国还得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劳务公司还要交营业税和增值税。这是两个很实际的问题,关系到国家的相关政策。笔者很纳闷,中国不是工作岗位紧缺,有大批劳工需要输出吗?为什么不可以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国民参与全球化,到外边去“抢饭碗”呢?支持合法劳务输出业务,减少偷渡出国打黑工的人数,不仅有利于改变国家的形象,也省了在外营救遇难的打黑工者的费用,“宁可拿钱买棺材,不愿花钱治病”绝不是聪明人的思路。

  在广州街头,这些年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南亚人与黑人。他们到中国来经商或打工肯定是受到了本国政府的鼓励。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呢?

  本期专栏作者

  鄢烈山:知名时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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