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及外国人驾驶证业务下放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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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11:07 信息时报 |
本报讯(记者刘妍通讯员朱海元)记者昨日获悉,从8月1日开始,持有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核发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驾驶证的驾驶员,在驾驶证有效期内,需要办理驾驶证的任何业务,可在省内选择任意一个地级市车辆管理所办理。 据了解,目前各地级市交警车管部门已做好相关衔接和服务准备工作,届时直接前往办理即可。对于原由省厅交管局核发,根据公安部71号令第42条规定符合注销条件而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将在省厅交管局政务服务网上公告作废。(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