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暴行政处理采砂纠纷导致发生四川峨边“7·21”爆炸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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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11:44 信息时报 |
成都消息 导致2死5伤的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7·21”爆炸案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记者近日从乐山市委获悉,峨边县水利局局长刘天华在解决作案人张明春与明达集团公司的纠纷中,因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已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时任副局长黄如明、水利股股长刘仕太也因分别对此案承担一定责任和次要责任被乐山市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7月21日上午,峨边县一采砂场承包商张明春与明达公司因采砂场占用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遂对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县政协副主席葛君明实施报复性自杀式爆炸,张、葛两人当场死亡,另有5人受伤。 警方查明,该县水利局局长刘天华在处理张、葛双方的纠纷中,直接授意时任副局长黄如明、水利股股长刘仕太,单方面出具文件作废张明春还未到期的采砂许可证,并安排刘仕太同明达公司的工作人员一同向张明春下达该通知。“7·21”案调查组认定,在这场纠纷中,县水利局在当事双方补偿标准尚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违法出具作废张明春采砂许可证的通知,是导致该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司法机关认为,3人的行为已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标准,遂作出上述决定。新华社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