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称“租房”“打的”伺机抢劫强奸 劫匪一审被判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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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15:43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假装租房子或“打的”,却对房客或的士司机实施抢劫,竟在一个多星期连续4次抢劫,一名妇女险遭厄运。7月3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这个男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王彦良今年36岁,去年9月3日因涉嫌抢劫被贵阳警方逮捕。 2003年7月25日凌晨,王彦良邀约吴永军抢劫,以乘车为名将出租车司机徐某骗至贵阳市敦临巷,二人持刀对徐实施抢劫,抢走现金340元及手机一部。同月29日下午,王又以租房为名,骗取钟某的信任,当钟将其领到贵阳市花果园某宿舍楼自己的出租房时,王遂对钟进行捆绑后持刀抢劫,抢走现金100多元及手机一部。随后,王还对钟实施强奸,但未遂。同月31日中午1时许、8月1日下午5时许,王彦良同样以租房屋为名,分别对卢某、韦某实施抢劫,其中,王曾用铁锤击打韦某头部,致其轻伤。 法院认为,王彦良、吴永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王在抢劫过程中,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王归案后,主动交待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强奸罪行,并检举、提供了同案吴永军的线索,有自首和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彦良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作者:赵车 苏霖 来源: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