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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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17:55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刘浦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张万恒31日在北京市水价调整新闻发布会上说,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将从8月1日起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相应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自来水供水价格。 根据水价调整方案,水资源费每立方米上调0.50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30元。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4.01元调整为5.04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3.70元,行政事业用水由4.40元调整为5.40元;工业、商业用水由4.40元调整为5.60元;宾馆、饭店、餐饮业用水由5.40元调整为6.10元;洗浴业用水由目前11.2元、31.2元、61.2元三档统一调整为61.50元;洗车业、生产纯净水用水由21.20元调整为41.50元;农业赔水由0.50元调整为0.60元;中水价格继续维持每立方米1元,不做调整,以鼓励使用中水。 张万恒说,这次水价调整主要涉及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环境用水,占北京市总供水量的55%。考虑到国家有关政策,对占全市用水量45%的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水暂不调整。今后将通过加强定额管理和征收水资源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等措施,解决农业节水问题。 北京现行水价由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来水供水价格、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构成,此次主要调整了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2003年,北京市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01元,其中水价为3.01元,污水处理费为1.00元。按照国务院批准的《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要求,到2005年北京市综合水价应达到每立方米6元,其中居民用水4.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