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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款欠帐3年还不清 6800元难倒云南某派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19:09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7月31日电(记者李舒)云南昭通市个体修车行业主林建彬近日向新华社新闻热线反映:昭通市昭阳区布嘎乡派出所从2001年3月拖欠修车款,至今尚有6800余元未归还。3年来林建彬多次讨要,但派出所没有钱还,而上一级机关昭阳区公安局则拒绝支付。

  林建彬告诉记者,从2000年5月至2001年3月间,布嘎乡派出所多次到他开设的“林氏汽车修理中心”维修车辆,当时的派出所所长周兆亮称,修理费先记帐,到年底或等上级单位拨办公经费时一次性付清。就这样,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布嘎乡派出所一共欠下汽车修理费11300余元,有周兆亮的签单为证。2001年3月,周兆亮调离派出所,到昭阳区公安局重案组当警察,林建彬开始讨要修理费,但是布嘎乡派出所一直没有支付修车费。至2002年,林建彬追逼得紧,派出所支付了4500元,其余6800余元至今没有还。为此,林建彬多次到布嘎乡派出所、昭阳区公安局、昭通市公安局交涉,要求偿还修车费,但是一直没有结果。林建彬认为: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驻机构,是国家机关,应当有诚信,当时他就是觉得派出所值得信任才同意赊帐的。

  周兆亮接受电话采访时说,2000年布嘎乡派出所在办案中收缴了一辆破旧的柳州五菱双排座微型车,由于找不到车主,当时派出所也没有车子,就把这辆旧车修理后作为派出所的工作用车。但因为不是统一配发的计划内用车,派出所每年的办公经费里没有这一块预算和支出,车辆的费用只能等派出所办公经费节余时才能支付,这样的情况在昭通这样的贫困地区十分普遍。布嘎乡在当地属于半山区乡,财政状况不好,派出所办案经费紧张,每个警察的人头费一年不到2万元,出差办案的费用都报销不了,2002年又遭受地震,派出所损失严重。“我们知道欠债还钱,不是我们赖帐,而是确实没有钱还!”

  据云南省公安厅一名负责人介绍,云南许多贫困地区由于县域经济脆弱,财政赤字较大,基层派出所常常陷入困境。昭通市干警一天的出差补助只有15元,追踪案犯时只能住最便宜的旅馆、吃最差的快餐。少数地区办公经费的极度匮乏已直接影响到案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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