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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又发“孙万刚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22:1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昆明7月31日电2004年7月20日,因涉嫌犯有杀人罪在昭通市鲁甸县警方羁押了近32个月,而后又被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范家礼(父)、范荣所(次子)和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范荣昌(三子),突然怀揣着检察机关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被无罪释放回到家中。此事在当地人的心中引起了一场不小的震撼:为什么被判死刑的父子3人,突然间成了无罪之人呢?“死囚”如今已家徒四壁从龙树河边一直到范家的田埂上

  满是鞭炮燃过后留下的纸屑,周围的邻居回忆,那天范家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在村子里回荡了足足两个小时。

  范家礼的家境使人心酸。出事前,范家的境况还算是中间水平,但现在却连生活都很难维持。长时间没有进行修补的房屋已经倒塌了一部分,没倒的一部分歪斜到一边,裂开了大豁口。家里一片漆黑,通了洞的屋顶漏下光来,已经很长时间没有用电了。范家礼的妻子陈贵柏蹲在地上向记者哭诉:“自从他们父子3个被带走以后,家里的两头牛就被人偷走了,10只羊和4头猪也卖了,得来的钱大部分在揣着进城去打官司的时候花了。家里由于没有劳动力,10来亩土地大部分都荒着。老四因为交不起学费,已经辍学,老五是个小姑娘,本来也无力供她去读书,还是老师为她免了书杂费才没有辍学。现在只有靠在外地打工的大儿子带回钱来维持生活……”最让陈贵柏伤心的是来自周围人的歧视,自从家里出事后,孩子都被称作“杀人犯的娃娃”,全家在村里都抬不起头。父子仨成特大杀人案元凶2

  001年11月29日,曾与范家是邻居的同村村民、43岁的付在英(女)及两个儿子被砍死在家中,现场留有凶器:一把菜刀、一把钉耙、一把板锄和被打断的一根木棍。尸检发现,死者付在英在死前有过性行为,而付在英的丈夫长期在外打工。从现场情况看是团伙作案。

  根据群众反映,范家礼的三儿子范荣昌曾被死者付在英的儿子迟焕明打过3钉耙,迟家赔偿了750元钱的医药费,警方就此锁定范家人有重大作案嫌疑。12月8日,专案组把范家父子3人带到了龙树派出所进行了盘查,并在范荣昌的裤子上发现了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相吻合。专案组立即对父子3人实施了刑事拘留,并对他们进行了长达7天的突审,然而范家父子的口供始终在有罪与无罪之间反复。随后,被逮捕后的范家父子又在看守所经历了更长一段时间的审讯,本案才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判死刑上诉到省高院2

  002年12月17日,范家父子被关押了一年之后,昭通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均认为范家父子涉嫌杀人的证据不足,为范家父子作无罪辩护。

  范家礼当庭否认了自己以前做过的有罪供述,称自己以前的供述是在公安人员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乱说的,并当庭露出自己身上的伤痕。辩护律师张翼忠认为,范家父子做过有罪和无罪两种供述,并且前后矛盾。法庭所采信的证据除被告自己的供述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可以证实被告实施了杀人行为,间接证据不能证明范家父子杀了人。可法院还是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来源合法,证据内容客观真实,具有证明力,予以采信”。2003年7月15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范家礼、范荣所死刑,剥夺他们终身的政治权利;判处范荣昌有期徒刑10年;由范家3人累计赔偿死者家属22000元经济损失。范家父子因不服一审判决,并于2003年7月27日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省高院认定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父子3人故意杀人缺乏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不能形成锁链证明犯罪事实,于2003年10月22日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2004年7月13日,在此案经市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为鲁甸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范家父子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恢复了他们的自由。至此,父子3人从刑拘开始已被关押近32个月。羁押期间遭刑讯逼供?

  在本案长达800页的卷宗材料中,范家礼曾做了14次供述,第1次、第2次是无罪供述,第3次做了有罪供述“是自己一个人作的案,作案过程是先上楼杀付在英,然后下楼杀她的两个儿子”。对自己为什么当时要做有罪供述,范家礼回忆说:“他们(派出所)一提审我,就叫我蹲马步或者跪在地上,还要打我的嘴巴,在我跪在地上的时候,他们还狠踢过我的胸口,想到连自己都承受不住这种折磨,就想自己一个人扛了,免得娃娃挨打受罪。至于说得出现场的一些情况,我是听别人说的,还有她家(被害人)办丧事时我去帮过忙。”在第5次供述的时候,有这样的记录,“范家礼拔下取暖器的电源插头含进嘴里,企图自杀”。在这次审讯记录中,还有这样一句值得玩味的话——“侦查人员问:‘我们是在什么情况下问讯的?’范家礼:‘我是坐在板凳上,抽着烟,喝着茶说的话,干警没有打我、骂我,对我很好’。”此后范家礼的供述一直互相矛盾,并且在第11次的供述中表示:“是在被打的情况下才做出以前有罪的供述的。”

  在采访中,范家父子3人均称曾遭受过刑讯逼供,但不能提供出相应有力证据,只有范家礼脸上还有两处发青的部位,3人膝盖上都有略带红色的痕迹。据他们说,那是被打耳光和长时间罚跪留下的伤痕。范家礼说,他刚进看守所时被打得口鼻出血。据范家礼的妻子陈贵柏说,在被抓以前,范除了被打断的手和脚,身上其他地方没有毛病。

  范家礼寄希望于通过司法鉴定,能够查清自己身上的伤痕是羁押期间留下的,以此来证明自己曾在审讯过程中受到过暴力伤害。都市时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31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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