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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水每字涨0.8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04:53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今天从市发改委获悉,从明天开始,本市调整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3.70元。由于操作层面存在一定难度,本市将暂缓实行阶梯式水价。

  据了解,这次水价调整主要涉及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环境用水、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

  调整水价主要是调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水资源费每立方米上调0.50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30元。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4.01元调整为5.04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3.70元;行政事业用水由4.40元调整为5.40元;工业、商业用水由4.40元调整为5.60元;宾馆、饭店、餐饮业用水由5.40元调整为6.10元;洗浴业用水由目前的11.20元、31.20元、61.20元三档统一调整为61.50元;洗车业、生产纯净用水由21.20元调整为41.50元;农业赔水由0.50元调整为0.60元;为鼓励使用中水,中水价格不做调整,继续维持每立方米1元。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调整水价,按人均用水量3立方米计算,调价后居民每人每月增支2.40元,每人年均水费支出达到133元,以去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1%。

  针对市民关心的阶梯式水价问题,记者了解到,北京市目前实行阶梯式水价基础性工作还不成熟,特别是操作层面还有一定难度,因此政府决定暂缓实行阶梯式水价,今后将加大力度尽快推进完善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基础工作,市自来水集团及相关供水企业将抓紧进行水表的更换工作及查表队伍的培训和完善实际操作规范并建立相应制度,为实施阶梯式水价做好准备。从8月开始,本市非居民用水单位的指标平均核减10%-15%,同时将严格实行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际用水量超过定额指标,最高要按照水费的4倍交费。

  作者: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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