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将修改《国家赔偿法》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09:18 海峡网-厦门日报 |
落实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 本报讯据人民网报道,全国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法》修改问题研讨会7月27日至29日在天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11月指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重点开展有关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调研工作。受最高法院委托,天津高院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改建议》。研讨会就这一建议进行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的修改计划,人民法院要总结《国家赔偿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配合立法机关修改好这部法律。在研讨《国家赔偿法》修改与完善时,首先要客观地看待和评价《国家赔偿法》,以辩证、客观和发展的眼光去评价这部法律,既要肯定它颁布和实施所承载的历史意义,肯定它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也要客观、理智地分析它所存在的问题;其次要以全新的理念和视野去思考《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完善问题,把科学的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思想作为修改与完善这部法律的总的指导思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把修改和完善《国家赔偿法》作为进一步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的过程;第三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坚持创新,与时俱进,勇于探索,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与完善提出具有价值的建议。 报道介绍说,今年5月12日,是中国国家赔偿法颁布10周年纪念日。10年来,国家赔偿法对于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协调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巨大推动作用。但是,国家赔偿法是在中国的国家赔偿经验尚不成熟、许多条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出台的,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赔偿程序问题、赔偿范围问题、赔偿标准问题以及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逐步暴露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