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安排非正式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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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09:4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暑期又是一些家长和学生出游的高峰时期,昨天中消协提醒广大参团旅游者,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还要警惕某些旅行社用“行程安排”表来充当合同。 “旅游合同”内容包括导游、景点、餐饮、娱乐等多项服务。消费者参团出游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就确立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万一在旅游过程中出现质量纠纷,合同既是证据,又是旅游行政部门、消协和法律机关裁决的依据。 据中消协介绍,目前有些信誉差的旅行社在合同中做手脚,对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条款模糊化,而对免责条款则一再扩大。此外,还有的旅行社故意不与游客签订合同,以“行程安排”表来代替合同。中消协认为,游客对这些都要及时拒绝。拿到合同后别急于签字,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发现对自己不利的或模棱两可的语句一定要修改,而且要让对方出具正式发票。(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