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审7天被逮捕 云南无罪“死囚”被关了两年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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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09:51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2004年7月20日,因涉嫌犯有杀人罪在云南昭通市鲁甸县警方羁押了近32个月,而后又被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范家礼(父)、范荣所(次子)和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范荣昌(三子),突然怀揣着检察机关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被无罪释放回到家中。 蒙冤前后 出事前,范家的境况还算是中等水平,但现在却连生活都很难维持。昨日记者来到时,范家一家四口正围坐在火塘边烧土豆吃。“都被卖光了!”范家礼的妻子陈贵柏蹲在火塘边向记者哭诉,“自从他们父子3个被带走以后,家里只有靠在外地打工的大儿子带回钱来维持生活……” 突审7天被逮捕 2001年11月29日,同村村民43岁的付在英及两个儿子被砍死家中。尸检发现,死者付在英在死前有过性行为,而付在英的丈夫长期在外打工,从现场情况看是团伙作案。 专案组很快对范家礼和范荣所、范荣昌实施了刑事拘留,并对他们完成了长达7天的突审,然而范家父子的口供却始终在有罪与无罪之间反复。随后,被逮捕后的范家父子又在看守所经历了更长一段时间的审讯,本案才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省高院救了“死囚” 2002年12月17日,范家父子被关押了一年之后,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范家礼、范荣所死刑,剥夺他们终身的政治权利;判处范荣昌有期徒刑10年。范家父子因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省高院于2003年10月22日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所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关押32个月获得自由 2004年7月13日,在此案经市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为鲁甸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范家父子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恢复了他们的自由。至此,父子3人从刑拘开始已被关押近32个月。
对自己为什么当时要作有罪供述,范家礼回忆道:“在龙树,他们(派出所)一提审我,就叫我蹲马步或者跪在地上,还要打我的嘴巴,在我跪在地上的时候,他们还狠踢我的胸口,想到连自己都承受不住这种折磨,就想自己一个人扛了,免得娃娃挨打受罪。至于说得出现场的一些情况,我是听别人说的,还有办她家(被害人)丧事时我去帮过忙。在采访中,范家父子3人均称曾遭受过刑讯逼供。 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向记者介绍,如果范家礼控诉,他们曾遭到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就要举出相应的证据,检察院才能立案调查。关于是否超期羁押的问题,检察官说,这起案件由于案情比较特殊,不存在超期羁押。 而代理范家案件的两位律师表示,范家3父子如果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那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将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范家父子被羁押的时间从2001年12月10日算起,截止2004年7月20日,累计时间已近32个月,依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他们父子3人将有望获得17万左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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