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汕头“加德士”丙烷爆燃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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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10:0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汕头讯 (记者王冲寒)至昨天下午,造成11人烧伤的汕头加德士海洋燃气能源有限公司的丙烷爆燃事故原因仍在继续调查之中。据汕头市公安消防局有关人士介绍,“加德士”施行丙烷区气阀更换工程事先没有按规定向公安消防部门上报,而爆燃事故发生后也没有及时报警。 记者昨天在汕头中心医院外六科住院病房看到,爆燃事故中的4名重度烧伤者已被送进隔离病房治疗。据院方介绍,被烧伤的11人中,2人全身70%面积Ⅱ度烧伤,2人全身60%面积Ⅱ度烧伤,1人全身40%面积Ⅱ度烧伤,其余6人全身15%至30%面积Ⅱ度烧伤。 烧伤者一般都要经过48小时的休克期和5~8天的抗感染期,才能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四名重度烧伤者仍处于抗休克关阶段,尚未度过危险期。另7名患者生命体征相对稳定。 据了解,11名伤员中有9人是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属下工程队的施工人员,另外2人是“加德士”员工。 据汕头市公安消防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施工人员是在更换该企业丙烷区管道阀门时发生漏气并引起爆燃的。 据介绍,事故于7月31日上午9时05分发生,但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于当天下午4时多才从当地其他部门间接获知情况。因为丙烷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企业涉及此项检修工程事先须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上报。但汕头公安消防局事先也没有接到该企业的任何汇报。(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