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机事故处理规定》今起施行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14:05 兰州晨报 |
《甘肃省农机事故处理规定》今起施行 肇事逃逸终身禁驾 无法垫费扣留机械《规定》指出,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停车、停机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当地农机监理机构或公安机关,听候处理;造成死伤的,事故当事人及所在单位应当垫付丧葬费或医疗费;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垫付的,农机监理机构可以暂时扣留肇事的农业机械。 毁灭证据从重处理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责;有条件报案而未及时报的负主责。对于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逃离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和怂恿迫使他人违章造成事故等行为的从重处理。事故后逃逸的,吊销驾驶证或操作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本报记者梁峡林实习生刘建华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刘建华)省政府近日出台了《甘肃省农机事故处理规定》,对农业机械在乡镇、田间、场院行驶中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翻车等造成人、畜伤亡或机具损坏等事故的责任认定、处罚做了详细规定,其中,造成事故后逃逸的,吊销驾驶证或操作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该《规定》自8月1日开始施行。 又讯(记者梁峡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甘肃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规定》,明确规定,对年度违章记证三次以上、用拖拉机从事客运、拒绝或妨碍农机监理人员检查执行公务等行为的,除处以100元以下罚款,还要吊销驾驶证或操作证,并且两年内不准重新取得驾驶证、操作证。该《规定》于8月1日开始施行。(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