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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不上保险工地不得开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17:04 法制晚报

  本报讯昨天上午,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与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四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按照8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北京新开工程不为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将不得开工。

  根据该办法,凡在本市从事建筑施工(含拆除)的企业应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据介绍,本市建筑工地每年农民工死亡人数达七八十名。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按照该办法,每人赔付不得低于15万元,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致残等级标准,赔付1万元至9万元不等。

  作者: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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