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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机关用水仅有加倍收费是不够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22:38 红网

  近日,北京市水务局副局长毕小刚在有关水价调整新闻发布会上说,针对现有非居民用水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存在的浪费现象,以及指标过宽、管理不严、收费力度不大等问题,从今年8月份起,将压缩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指标,并将对超额用水按规定分别予以2倍至4倍的加倍收费,还要公开曝光(上海《青年报》要闻02版8月1日)。而笔者觉得,要控制机关用水浪费(指标)仅有加价收费是不够的。

  众所周知,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生存方式不同于企业,机关是靠财政拨款来保证正常运转的,而企业则是靠市场营利来维持的,因此由于二者的资金来源的不同,加价收费的办法对二者的影响也完全可能不同。也许对企业来说,当水价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对其的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而成本高低又直接关系到其在市场的生存与竞争问题,所以,水价调整对其的影响是可预料的;但机关则不同,由于生存方式的不同,水价的调整作用也许对其影响并不大。因为在一个比较富裕的城市机关,特别是一个大城市的机关来说,也许加倍后的水价对其的影响并不一定会像企业这么大,应该说,这同样也是可以预料的。

  还有,在社会影响上,如果一个地方政府所推出的节水政策,在社会效果上如只对企业单位产生影响,而对自身却没有足够的影响时。那在此情况下,不仅说明这个政策自身存在着一定缺陷,且如一旦出现机关用水超标,虽也加价收费,但这费用毕竟还是纳税人的钱。所以在此意义上来说,行政机关的超量用水不仅使纳税人受到损失,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行政机关自身的形象。因为很难想象:如果一个正在推行的行政政策,有行政机关自已都没有很好的执行,那社会公众会怎样想?如此,行政机关及官员的示范效应又是什么?所以,党政机关超量用水的消极后果应是多方面的。

  所以,无论从行政机关的资金来源看,还是从机关及官员所应具备的社会影响看,对机关的用水量控制,如果仅仅只有经济手段是不够的,因为提高价格只是市场办法,也许对市场主体有作用;但对不是靠市场生存的机关来说,可能作用不会大,相反弄得不好,还可能有消极的社会后果。所以在此条件下,有关用水决策机关还应思路再开阔一点,要在决策前多几个“可能”的设计,否则,考虑不周很可能会造成被动,损失也将不仅是经济上的,而是多方面的。(稿源:红网)(作者:周义兴)(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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