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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灭火用水也要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22:38 红网

  消防灭火竟被要求交纳水费,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公然煽动居民围攻刚刚从火场上撤下的消防战士。重庆消防总队特勤大队在对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武陵支路柳荫街碧桂苑小区附近发生的一起火灾事故执行公务时遇到了这样的怪事。(据2004年8月1日《北京晨报》)

  看到在烈日高温下,穿着厚重的防火服、身上还啪嗒啪嗒滴着水的消防官兵拖着疲惫的身体,因水费交纳问题被围攻了近半个小时并签字画押之后才得以脱身。不知广大读者以及那些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被煽动的群众有何想法,反正笔者的内心却在隐隐做痛。

  试想,如果没有消防官兵的迅速出警、拼力抢救,火灾可能会造成多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虽然灭火消灾是消防官兵的天职,但社会各界也理应配合他们的工作,以最大限度减少因火灾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再说,我们要看清楚在此次灭火过程中,消防官兵使用的是什么水源?他们使用的是住宅小区内消火栓内的水,消火栓属于市政设施,消火栓内的水是消防用水,不用收费。退一步讲,为了消灭大火,即使消防官兵就近使用了住宅小区的其他水源,也不应该收取水费。灭火救灾是为了谁?难道不应该给予提供便利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使用各种水源,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法律条文规定的明明白白,那么,物业公司为何还要煽动居民阻拦消防车,并强行向他们收取水费。是他们不晓得有关法律条文呢,还是不知道消防用水不用收费?作为物业公司的专职管理人员,不懂得消防知识和《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显然说不过去,否则,如若遇到有关消防方面的问题,他们该如何实施其救护的职能,并对居民作出圆满答复?再说,就算他们不知道“消火栓属于市政设施,消火栓内的水是消防用水,不用收费”的一般常识,那么,当带队的中队长王跃平耐心地向他们讲解时,物业管理人员却为何又听不进去?那就只有一条理由可以说明:物业公司想谋取私利,否则就是无理取闹了。

  “消防灭火竟被要求交纳水费”。这虽是一起个例,但却折射出物业管理中的权利越位,更透漏出消防部门在执行公务时的诸多尴尬和无奈。与情理不顾,与法律不顾,物业公司的行为显然应当受到谴责。况且,物业公司煽动群众围攻执行公务的消防官兵,已触犯了有关法律法规,定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否则,在今后的消防灭火中,还有谁敢再使用消防用水?(稿源:红网)(作者:李见新)(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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