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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舆论监督当“出丑”凸显“官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22:38 红网

  广东翁源县政府拖欠改造公路工程款被告上法庭败诉并被媒体曝光后,分管副县长童某当着法官的面说,“翁源县出丑不是第一次,也不怕再多一次”。(见《羊城晚报》2004年7月28日A10版)话中迁怒媒体之意已“和盘托出”。

  若说翁源县“出丑”的话,“丑”的应是县政府本身。据悉,早在1994年,翁源县政府在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自作业主承担省道S341线官渡至龙仙段的改造任务,后来改造任务尽管基本完成,而翁源县政府却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关款项,欠下农民工工资400多万元、约数百个债主。(见《羊城晚报》2004年7月23日A8版)因为欠债不还,翁源县政府就被债主告上法庭。显然,翁源县政府“出丑”,是政府自身赖债之过。假若县政府能有自知之明,想办法迅速退回拖欠农民工债款,恐怕不会被农民工告上法庭,即使被一些“调皮”的人们告状,法官也会依法判决。翁源县政府的“出丑”,其实是“丑由自取”。

  那么,明明自己错了,翁源县副县长为何不自责反责怪起媒体呢?内中尽管原因种种,但对舆论监督缺乏足够认识是其一。舆论监督早已郑重其事地列入十六大报告,同时,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也有专门的舆论监督章节,如第三十三条规定: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见新华社2004年2月17日电)这就说明,舆论监督已成为党规,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许多事实证明,凡舆论监督到位的地方,法治建设就会健康发展,腐败问题也会得到有效遏制;反之,舆论监督不到位的地方,问题也会成堆。正因为舆论监督的重要,近来许多地方许多机关都出台了欢迎舆论监督、支持舆论监督的制度措施。翁源县副县长把舆论监督与“出丑”划上等号,至少说明,舆论监督之春风至今未渡翁源。

  舆论监督为何被翁源县副县长视作“出丑”?笔者想来想去不得其解,只有一条可以解释,就是触犯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官威。时下确有这样的怪象,在某些地方当上一官半职的人们,总以为自己是“父母官”,下边只有“坚决执行”的态度,不能说“不”,更不能通过媒体公开批评,公开批评等于“出丑”。如此逻辑,骨子里是官威不散。然而,在法治社会,靠长官意志,靠行政命令支撑的“官威”靠不住。因为检验官员的言行举止不是靠乌纱,而是是否守法,是否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翁源县拖欠400多万元农民工工资,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违背人民利益的行为。在违法面前,在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上仍然耍官威,只能说明翁源某些领导法律意识少得可怜、群众观念薄得可怜。笔者认为,面对法院的判决,面对舆论监督,翁源县政府当务之急应该是消除官威,而不是担心“出丑”。(稿源:红网)(作者:冯创志)(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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