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委培合同未履行 16人"民告官"索赔7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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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0:12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16年前,宁蒗彝族自治县16个年轻人参加了工作,分配工作后,每月领取两三百元工资,16年后,他们被作为临时工清退。一纸诉状,16人将包括县政府在内的3家单位告上了法院,要求3家单位履行委托培养合同,为他们安排工作,并赔偿少发的工资共79万余元。丽江中院一审驳回16人的诉讼请求,16人提起上诉。日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工作10余年未获“名分” 和建华等16人是宁蒗县人,现在年龄已经在40岁上下,工作了14年,而今又得为生路而苦恼。事情要从16年前说起,1988年1月,为了实施宁蒗县脱贫兴农的“3358”工程(“3358”指3万亩花椒、3万亩青梅、5万亩苹果基地及8万亩牧草),宁蒗县政府把包括和建华等16人在内的一批年轻人送到四川省西昌农业专科学校培训,宁蒗县林业局下属的经济林木站为这些人支付了学习费用。1988年2月,宁蒗县政府作为学员委托培养的委托方,与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签订了“委托代培合同”,合同中约定:“学员毕业后,宁蒗县政府给予应届中专毕业生同等待遇。”合同一式两份,县政府一份,学校持有一份。而多年后,当16人找到签订合同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已不复存在。和建华等人被分配工作后,并没有和县政府等任何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只是形成了事实用工关系。 1989年12月,和建华等人学成归来,被分配到宁蒗县林业局下属的“经济林木站”工作,从事对果农进行技术指导等工作。工作以后,宁蒗县政府和县人事局没有履行“委托代培合同”中的约定,为和建华等人解决人事编制问题,也没有按应届中专毕业生的标准发放工资。为此,16人多次进行过反映。 机构改革被清退 1997年2月,16人所在单位向宁蒗县委、政府等部门书面反映了他们的问题,可始终没有得到回音。直到去年初,忙着工作的16个人得知,县政府要对他们所在单位进行机构改革。8月,他们得知一个更具体的消息,县政府正准备将他们作为临时工予以清退。心急如焚的和建华等人找到了1988年操作委培事宜的当事人,他们证实了当年合同反映的情况确有其事。同时,宁蒗县苹果基地所在的各乡政府也表示,清退和建华等人不妥,但事情始终都没有得到解决。 “民告官”索赔79万元 去年12月11日,和建华等16人将宁蒗县人民政府、县人事局、农业局告到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16人要求被告履行“委托代培合同”,为原告兑现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并安排相应的工作;补发原告自1990年3月至2003年11月间,实际所得工资与同时期同单位其他应届中专毕业生实际享有工资额之间的差额,16人共计79万余元。 丽江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不能举证“委托代培合同”的原件,出具的材料不能证明当时的委培内容。今年4月29日,丽江中院驳回了16个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日前上午省高院的庭审中,上诉方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请求法院撤消原判决,支持原诉讼请求。 被告方则认为,原告的人事身份发生时行政诉讼还没有施行,所以不适用行政诉讼;并且已过了诉讼时效;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