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闻教师工资有望与公务员持平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0:28 人民网 |
网友:梁守泰 近日,广州市教育局表示,在市属学校进行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实行人员分流和全员聘用制的前提下,提高教师工资,使全市教师工资与公务员持平,从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7月28日《信息时报》) 教师工资要与公务员持平,这实在令人欣喜,但仔细一想,它又是一次迟到的欣喜。因为不管从法律上还是从劳动分配方面来说,都是本该如此、理所应当的。 按照《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实际上,长期以来这一规定并未真正执行,只是一纸空文。由于种种原因,在许多地方,教师的平均工资远没有达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连经济、科教在国内堪称发达的广州,都刚刚把解决这一问题纳入议事日程,其他地方就更可想而知了。 笔者是国家公务员,妻子是一名教师。实事求是地说,妻子的工作量比我大得多,平日比我辛苦得多,但工资收入却比我少。这种情况并非个别。按照目前的经济社会现状,广大中小学教师所从事的艰辛劳动与其所得报酬不付,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这显然不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那么,依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使教师的工资与公务员的工资持平,逐步改善其经济生活状况,应该是没有疑义的。 广州在依法保证教师工资收入方面先行一步,值得学习和效仿。当然,在目前情况下,要求所有地方都立刻使教师工资与公务员持平,恐怕不大现实,但政府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宁可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开支,节省下来用于逐步提高教师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却是可以做到的。至于有的地方尚存在的拖欠、克扣教师工资等问题,就更应当坚决纠正、予以杜绝了。 新闻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