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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首次为保护古城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4:21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李影 记者 赖晓莉)擅自拆除阆中古城古建筑中门、窗、牌等房屋构件的行为,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日前结束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该条例同时规定,古城保护区内严禁饲养、屠宰牲畜,有关部门将对违反规定者给予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为保护古城而立法。

  根据该条例规定,古城保护区划分为古城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两部分。古城的整体环境风貌和传统格局,古城内具有历史传统特色的街区、古建筑、古民居、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等均属于保护范围。古城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开设与古城传统文化不相协调的娱乐场所,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禁止使用原煤、柴禾,禁止焚烧沥青、塑料、皮革等;古城建设区内一切建筑应与重点保护区内的建筑相协调,对妨碍视线走廊的多层、高层建筑等应有计划地予以降层改造或拆除。该条例还规定,对于毁坏古城内保护标识、标志的行为,将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阆中古城具有2300多年的建筑历史,它与云南丽江、山西平遥、安徽歙县一起被誉为全国保护最完好的四座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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