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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收取“劳务费”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4:21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青检 赵敏 记者 车文斌)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劳务费”1.6万元,省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副秘书长王振义最终落入法网。日前,王振义因犯贪污罪,被青羊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0月16日,王振义代表省老龄委与联想成都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双方联办四川省“联想天乐杯”敬老电视文艺晚会,联想公司支付冠名费4万元。其中的1.6万元被王振义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为时,违反国家规定收受所谓的“劳务费”1.6万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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