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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5:10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刘浦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张万恒今天在北京市水价调整新闻发布会上说,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将从8月1日起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相应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自来水供水价格。

  根据水价调整方案,水资源费每立方米上调0.50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30元。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4.01元调整为5.04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3.70元,行政事业用水由4.40元调整为5.40元。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8月02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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