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药品供应商“疏通费” 三任院长接连落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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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8:15 重庆晚报 |
本报讯渝北区人民医院院长张斌,上任仅几个月时间,就收受他人贿赂数万元。7月30日,因张斌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渝北区检察院决定以微罪不予起诉。调查发现,该医院已有三任院长连续因收受“疏通费”落马。 张斌于去年7月上任渝北区人民医院院长,还兼任渝北区卫生局业务科长。他上任后,即采取了压缩药品供销公司,重新确定药品供应商的措施,从而为他的滚滚财源打开了入口。首先,长期为渝北区人民医院供药的重庆市国华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巨琪药品公司业务员匡某,在张斌上任后,为了继续给渝北区人民医院供药,在2003年10月的一天晚上,匡某上门给张斌送去了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张当场收下。2004年1月,匡某开的餐馆开业,又给张斌送去了请帖和5000元现金。于是,匡某继续替渝北区人民医院供药。 随后,张斌还多次收受医院药品供应商的近2万元现金,作为“疏通费”。今年初,张斌主动向渝北区检察院自首。7月30日,渝北区检察院对张斌决定以微罪不予起诉。 据调查,渝北区人民医院已连续有三任院长因收受药品供应商贿赂被依法处理。原院长王朝阳在退休一年之后,检察机关就查实他在任期间,在发包医院集资房、高档病房、住院部大楼维修等工程和购买药品中,大肆收受建筑商以及药品推销商贿赂10余次,收受好处费7万元。今年6月24日,王被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朝阳下课后,院长李昭国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供药商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和价值6500元的物品,2004年2月21日,李昭国向渝北区纪委主动交代了问题,供述了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的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后,被渝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记者潘雷实习生 张唯玮)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