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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8:53 光明日报

  记者 张国圣

  本报讯重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潘晓阳日前说,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从今年开始将按月获得政府发放的奖励扶助资金。其中首批符合条件的家庭,将于8月底前一次性领到2004年全年的奖励扶助资金。

  据介绍,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生育的子女在2个以内含2个;现存一个子女或者符合地方性法规规定,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的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现存两个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将按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获得奖励扶助资金,直到亡故为止。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或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者,在每人每年60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发240元。

  据了解,这项制度今年8月开始在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5个省市及部分地区先行试点,最后将在全国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开始由“处罚多生”转变为“奖励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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